1349年前后,塞尔维亚帝国领土扩大了近一倍。为强化中央集权,解决行政管理问题,针对各地官员反映的实际情况,塞尔维亚国王斯蒂芬·杜珊于1349年5月21日在首都斯科普里正式颁布了《扎科尼克法典》。
法典共201条,由总纲、查士丁尼法、杜珊法典三部分组成。总纲是百科全书式的法律选编,收录了前代拜占廷宗教和世俗法律。其中教会法主要以拜占廷教会法律为蓝本,对圣萨瓦的东方教会法纲要进行补充。世俗法规主要来自拜占廷皇帝巴西尔一世颁布的法律法典,以及其继任者所颁布的新典,重点集中于民法和刑法部分。查士丁尼法实际上是8世纪农业法的缩略版,适用于解决各地村庄内普遍存在的问题和争端。杜珊法典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增加杜珊时期的法律,补充了其他两部分未能涵盖的公法和法律程序。它结合塞尔维亚的具体国情,补充了拜占廷立法中缺乏的内容,如农奴、税捐、外国群体的特权问题等。
法典在塞尔维亚帝国及之后的塞尔维亚专制国家中实行,被认为是第一部塞尔维亚公法法典,也是塞尔维亚早期宪法。在1353年或1354年的塞雷斯议会上,又对法典进行了增补。它以拜占廷司法体系为主体,结合了塞尔维亚人的习惯法,公法中涉及国家结构的部分几乎全部照搬拜占廷管理制度,法典原稿中保存了许多希腊语版本的法规,说明塞尔维亚法典具有全盘拜占廷化的倾向。
法典现存24份手稿,最古老手稿为1373年的斯图嘎手稿,仅存100条,保存最完整的是15世纪的希兰达尔、碧斯崔卡和普里兹伦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