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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制度

/water-drawing permit system/
条目作者王金霞

王金霞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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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水取水的用水单位,须向主管机关提出取水申请,经审查批准后获得取水许可证或其他形式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取水的制度。

英文名称
water-drawing permit system
所属学科
经济学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用水管理制度,如英国、德国、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对违反取水许可有关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违法行为主要包括:①未经批准擅自取水;②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是国家加强水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协调和平衡水资源供求关系,实现水资源永续利用的可靠保证。取水许可制度是体现国家对水资源实施权属统一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水资源管理的核心,贯穿于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开发、利用、保护和监测的全过程,有利于实现水资源良性循环状态下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强化管理。取水许可制度是实现流域或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也是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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