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制水价主要有两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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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由两种定价机制构成的水价。
两部制水价主要有两种模式:
2003年7月3日,中国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水利部发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4号部长令)。该办法规定,水利工程供水应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①基本水价。是按补偿供水直接工资、管理费用和50%的折旧费、修理费的原则制定。基本水价确定之后,收取基本水费按多年平均用水量乘以基本水价而得到,它反映的是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水户应收取的最低费用,用来维持水利工程单位最基本的正常运转。②计量水价。按补偿基本水价以外的水资源费、材料费等其他成本、费用以及计入规定利润和税金的原则核定。计量水费按实际供水量乘以计量水价而得到。它反映的是实际供水量的货币形式,实行的是多用水多交钱,少用水少交钱的基本原则,有利于用水户节约用水。
2004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容量水价+计量水价”模式。城市供水应逐步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或阶梯式计量水价。①容量水价。是用于对净水、给排水和治污工程设施成本的补偿,这种补偿应根据用户的定额或预定量确立和收取,与用户实际的用水量无关。②计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运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