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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规制

/exit regulation/
条目作者黄新华

黄新华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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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了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赋予已经进入被规制行业的企业以“供给责任”,对其市场退出行为作出某种限制或约束。

英文名称
exit regulation
所属学科
公共管理

政府实行退出规制的目的与进入规制有所不同,不在于维持规模经济效益,而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保证其日常生活需要得到满足。自然垄断行业中像电力、煤气等基础性行业关系到国计民生,一旦这类行业中的企业退出市场,会对产品供给的质量及价格产生很大影响,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另外,由于自然垄断行业的巨大资本沉淀性、专门技术性等进入壁垒,短时间内难以有新的企业替代将要退出的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因而需要对将要退出的企业做出“供给责任”规定,需要有能够替代该供给的替代形式,该企业才能退出。

通过控制某行业企业的退出方式、退出数量,保证该行业中商品或服务的有效供给,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 张耀辉.产业组织与规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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