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优化劳动组合”作为劳动制度改革的一种重要形式被广泛推行,有相当大一部分职工被作为“冗员”进行分流。从1992年开始,国有企业出现下岗职工,加上部分国有企业实行了提前退休制度,退休年龄下放到45岁(女性“病退”可提前到40岁),陆续有很多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失业和下岗,下岗问题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大社会问题。因此,1990年12月,当城市企业开始出现职工停工和待工现象时,国务院办公厅于发出《关于妥善处理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停工待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有关企业和部门用工的行政干预、对企业和职工的经济救济来减轻职工下岗带来的社会震荡。随着下岗规模扩大,1993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对因企业倒闭、破产而失去工作的国企职工的重新安置做出了明确规定。1993年11月,劳动部开始实施“再就业工程”,主旨是帮助事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改变单纯依靠救济解决困难职工生活的状况。199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报告》,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1998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确定设置“三条保障线”和“两个确保”的政策措施来安置下岗职工,从而形成了统一的制度规定。2001年5月29日,国家劳动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通知》,提出了再就业援助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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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42427,"Name":"管理学"},{"ID":84661,"Name":"公共管理"},{"ID":84701,"Name":"〔经济政策与管理〕"},{"ID":84707,"Name":"〔微观经济政策与管理〕"}]
. 管理学 . 公共管理 . 〔经济政策与管理〕 . 〔微观经济政策与管理〕再就业政策
/re-employment policy/
最后更新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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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出台的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从而改善其生活困难状况的一系列政策。
- 英文名称
- re-employment policy
- 所属学科
- 公共管理
包括几项:低保政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个体经营收费优惠政策、再就业税收政策、再就业培训政策与服务、创业优惠政策、再就业职业指导服务、就业援助政策、从事非全日工作、临时性工作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形成了一个涵盖财政、税收、金融等领域的较为完整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再就业政策效果显著,保证了中国再就业形势的稳定。
扩展阅读
- 王耀光,季建林 .再就业行为与方法指南.南京:南京出版社,1997.
- 卢家丰.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意义·困难·途径.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7.
- 唐军,吴力子.中国经验: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社会建设实践.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8.
- 王汉生,陈智霞.再就业政策与下岗职工再就业行为.社会学研究,1998,(4):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