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1982年,中国对国有企业采用收取利润的形式,不征收所得税。1983年对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建立了征收国有企业所得税的制度。1984年10月起,对国有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制度,把企业所得税后上缴利润的多种形式统一改为调节税,国家根据所有制权力应收取的利润也相应改为征税。1985~1986年,中国工业企业利润连续两年下降,财政收入下滑。为扭转该局面,确保国家财政稳定增长,1987年,中国参照吉林省等地承包试点情况,因势利导大面积推广承包经营责任制,同时作为一项改革方案,提出了利税分流。利税分流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总结长期以来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中以税代利和以利代税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而产生的,旨在减轻税负的同时使国企分配关系符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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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42427,"Name":"管理学"},{"ID":84661,"Name":"公共管理"},{"ID":84701,"Name":"〔经济政策与管理〕"},{"ID":84729,"Name":"分配政策"}]
. 管理学 . 公共管理 . 〔经济政策与管理〕 . 分配政策利税分流
/payment of the tax plus a percentage of profits to the state/
最后更新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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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国有企业的利润采取分别以所得税形式和利润形式上交国家一部分,其余部分留给企业进行利润分配的一种经济管理办法。
- 英文名称
- payment of the tax plus a percentage of profits to the state
- 所属学科
- 公共管理
利税分流的主要措施是对于国营企业, 降低所得税税率,取消调节税,停止征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取消税前还贷等。
国有企业实行利税分流,目的在于发挥国家双重职能的作用,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有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此外,利税分流对投资体制、金融体制、价格体制、财政管理体制以及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等诸方面的改革起着促进作用。
扩展阅读
- 《国有资产管理全书》编委会.国有资产管理全书.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