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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定级

/classification on farmland/
条目作者朱道林

朱道林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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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地方行政区(省或区县级)内,对农用地的质量进行的划分。

英文名称
classification on farmland
所属学科
经济学

农用地的质量“定级”与“分等”有不同之处。区别在于:首先,农用地质量“级别”只要求在地方行政区(省或区县级)内具有可比性,因而级别划分可以不考虑光温生产潜力指数的影响,以区县或乡镇为单位进行农用地的质量级别评定,设定它们的光温生产潜力大致是相似的,故可以直接依据定级对象所处的自然与社会经济因素评定。其次,在构成农用地的质量要素中,更侧重于社会经济因素对农用地质量的影响,在定级过程中引入土地区位系数和耕作便利系数,以反映区位和耕作便利条件对农用地质量的效应。

农用地定级的技术依据是《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8—2012)。农用地定级的技术与方法主要有因素法、样地法和修正法三种。①因素法。主要是根据定级因素、区位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及其权重进行综合评定,是比较成熟的首选方法。也可以以农用地等别划分为背景,直接应用其中间成果(自然质量),继而对其所处的区位条件、经济条件、分等参数(土地利用系数、经济系数)进行调控,再综合其他定级系数计算区位系数与耕作便利系数,对农用地质量级别进行综合鉴定。②样地法。借鉴于德国的土地评价体系,其程序包括定级单元的划分、设置标准样地、定级因素与定级指数计算等。它便于定级成果的更新和地价监测中的应用。③修正法。是在分等工作的基础上,再选取在定级范围内具有明显差异、对农用地级别有显著影响的修正因素,计算修正因素分值、修正系数并进行级别评定。主要是可以减少工作量与重复性工作,使分等与定级成果相互衔接。

定级程序中的因素法主要包括确定定级因素体系及其权重系数,定级因素指标量化,定级单元划分,计算定级指数,以及农用地质量级别划分等步骤。修正法步骤大体与因素法相似,即修正因素的确定,划分定级单元,计算修正系数与定级指数,以及农用地级别的划分。样地法与因素法、修正法的主要不同点是标准样地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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