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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分等

/gradation on farmland/
条目作者朱道林

朱道林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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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地方行政区(省或区县级)之间,对农用地的自然质量进行的划分。

英文名称
gradation on farmland
所属学科
经济学

农用地分等的技术依据是《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主要评定4个方面:①农用地的质量等别。是在全中国范围内,按照标准耕作制度,根据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农用地的质量综合评定,划分出等别。②农用地的自然等别。在全中国范围内,按照标准耕地制度,在一定的光温、气候资源条件和土地条件下,根据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农用地的质量综合评定,划分出等别。③农用地的利用等别。在全中国范围内,按照标准耕作制度,在一定的自然条件和平均土地利用条件下,根据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农用地的质量综合评定,划分出等别。④农用地的经济等别。在全中国范围内,按照标准耕作制度,在一定的自然条件、平均土地经济条件下,根据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农用地的质量综合评定,划分出等别。

质量等别划分的特点有:①分等技术路线。是采用宏观控制、逐步订正的方法,即融合光温生产潜力、土地生产潜力、土地利用水平与土地效益,建立一整套估价级参数体系,构筑具有全国可比性的农用地分等平台,包括生产潜力指数、标准耕作制度、产量比系数、指定作物最大产量、最大“产量-成本”指数等,并应用因素和样地调查法检验农用地质量的分等结果。②分等标准。以一定作物的产量和反映作物产量水平的指数,作为衡量农用地质量优劣的标准。③农用地分等指标体系。计算了全国范围内的光温生产潜力,完成了全国指标耕作制度分区,提出了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因素诊断体系及其分值、权重的参考标准,为农用地分等奠定了扎实的基础。④分等程序。在确定标准耕作制度、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农用地分等单元、分等的方法(“因素法”需要确定分等因素指标区,“样地法”需要确定分等因素样地、适用区、标准样地、基准分)的前提下,分等过程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系数的计算,包括农用地自然质量分、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土地利用系数和经济系数、农用地利用等指数和等别指数以及产量比系数、产量-成本指数等。在检索光温系数与系数计算的基础上,逐步对气候生产潜力指数用其他因素(如土壤、地形、水文)进行订正,实现农用地的自然质量等评价、生产潜力和适宜性评价、农用地质量评价、经济评价和综合评价。如农用地自然质量评价由光温和气候生产潜力与农用地自然质量分取得;自然生产潜力和适宜性评价,由农用地自然质量、标准耕作制度下各种作物产量之和,即总生产能力、指定作物产量比系数获得;农用地利用评价可由土地利用系数、土地利用等指数实现;农用地质量评价由自然生产潜力评价、土地利用评价、经济评价与经济系数获得;农用地质量等别则属于综合评价,由农用地质量评价和经济评价入手最终获得农用地综合质量评价结果。

因而农用地的质量分等是一项可获得一系列多用途、多项中间成果的质量分等过程。《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在农用地质量分等的基础上,还提出了设置标准样地的原则,并配套有标准样地库和档案管理制度,这对农用地质量信息的获取、评价、监测与管理以及未来农用地质量动态监测奠定了基础。农用地分等,全面查清了中国耕地质量等级及其分布状况,实现了全国耕地质量等级的统一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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