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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分等

/gradation on urban land/
条目作者朱道林

朱道林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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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城镇之间土地质量的划分。是中国城镇土地质量地域差异层次体系之一。

英文名称
gradation on urban land
所属学科
经济学

中国从1990年开始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先后颁布了《城镇土地分等规程》《城镇土地定级规程》。根据规程规定,城镇土地分等定级采用“等”和“级”两个层次的划分体系。其中,土地的“等”反映全国城镇之间土地的地域差异。“等”的顺序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排列。

城镇土地分等的对象,是城市区、建制镇镇区的土地,以县(市、区)行政区范围的城镇土地为基本地域空间单元。根据应用需要可按全国、省域、市域所辖范围的城镇土地开展分等工作。依据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及基准地价水平,全中国城镇土地可划分为十五个等别。省(自治区)一般划分5~10个等别,直辖市一般划分2~5个等别,省级以下区域一般划分2~5个等别。城镇土地等别可为国家制订土地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及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21世纪初,中国的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标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等直接依据城镇土地等别确定。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一等最高达到140元/平方米,按等别依次降低,最低十五等只有10元/平方米;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一等最高达到840元/平方米,按等别依次降低,最低十五等为6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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