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于20世纪80、90年代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为全面查清全国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为土地的科学管理和宏观调控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中国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调查数据,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采用覆盖全国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工作人员在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进行土地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主要运用遥感、卫星定位和网络通信等现代技术手段,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土地调查工作。在进行调查数据汇总成果基础上,收集其他有关资料,采用统计的方法,获得专项用地的面积、类型和分布等状况,并进行综合分析。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明确了对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等专项用地面积调查统计的任务、内容、方法、要求等。
经调查,中国耕地面积为13538.5万公顷(203077万亩),其中,有564.9万公顷(8474万亩)耕地位于东北、西北地区的林区、草原以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线范围内,还有431.4万公顷(6471万亩)耕地位于25度以上陡坡,全国基本农田10405.3万公顷(156080万亩);园地1481.2万公顷(22218万亩);林地25395.0万公顷(380925万亩);草地28731.4万公顷(430970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73.9万公顷(43109万亩);交通运输用地794.2万公顷(11913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269.0万公顷(64036万亩);另外为其他土地。
全国耕地按地区划分,东部地区耕地2629.7万公顷(39446万亩),占19.4%;中部地区耕地3071.5万公顷(46072万亩),占22.7%;西部地区耕地5043.5万公顷(75652万亩),占37.3%;东北地区耕地2793.8万公顷(41907万亩),占20.6%。
中国耕地
全国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耕地7735.6万公顷(116034万亩),占57.1%;2~6度耕地2161.2万公顷(32418万亩),占15.9%;6~15度耕地2026.5万公顷(30397万亩),占15.0%;15~25度耕地1065.6万公顷(15984万亩),占7.9%;25度以上的耕地(含陡坡耕地和梯田)549.6万公顷(8244万亩),占4.1%,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
“二调”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耕地13538.5万公顷(203077万亩),比基于一次调查逐年变更到2009年的耕地数据多出1358.7万公顷(20380万亩),主要是由于调查标准、技术方法的改进和农村税费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使第二次调查的数据更加全面、客观、准确。从耕地总量和区位看,全国有996.3万公顷(14945万亩)耕地位于东北、西北地区的林区、草原以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线范围内和25度以上陡坡,其中,相当部分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耕地休养生息的总体安排作逐步调整;有相当数量耕地受到中、重度污染,大多不宜耕种;还有一定数量的耕地因开矿塌陷造成地表土层破坏、因地下水超采,已影响正常耕种。从人均耕地看,全国人均耕地0.101公顷(1.52亩),较1996年一次调查时的人均耕地0.106公顷(1.59亩)有所下降,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