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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供求平衡条件

/supply and demand balance conditions of urban land/
条目作者段文技

段文技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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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使城市土地供应与需求均衡的条件。

英文名称
supply and demand balance conditions of urban land
所属学科
经济学

城市土地供求从不平衡到平衡的过程,需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是有条件的,即完善的市场。具体来说,完善的土地市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土地供求各方是真正的市场主体。真正的市场主体是指具有独立的产权,享有自主从事市场活动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具有自身经济利益并努力使其最大化的自然人和法人。它具有3个方面的规定性:第一,产权独立;第二,自主进行市场决策;第三,追求自身最大经济利益。土地市场供求各方只有同时具备这3个条件,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有了这样的市场主体,市场机制这一“无形的手”才能发挥作用,城市土地供需才能趋向平衡。房地产开发公司即便是追求自身最大利益的行为人,若没有独立的产权,就不能形成内在的约束机制,不会进行真正的“经济计算”,其结果自然就是土地需求膨胀和房地产投资过剩。

②完善的土地市场体系。首先,土地市场应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若只有一级市场而没有二级市场,二级市场需求就不足,其表现就是商品房大量空置。其次,土地一级市场覆盖度要大。若某类用地不通过市场即可获得,该类用地的需求肯定大于供给。再次,要有完善的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支持。最后,要有完善的中介服务市场与之配套。土地和房屋是不动产,相对于动产市场而言,不动产市场本身就具有信息的非充分性,若没有完善的中介服务市场,供求各方就难以获得真实的市场信息,失真的市场信息会使已经失衡的市场更加失衡。

③价格由市场供求状况决定。价格是市场供求的晴雨表,若供大于求,价格下降,价格下降就会抑制供给,刺激需求,从而使供求一致。当土地市场出现供大于求时, 土地价格理应上升,但是由于非市场因素使地价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上甚至下降,这就会刺激需求,使供给与需求的缺口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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