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产生系数按生产过程可分为原始污染物产生系数、过程污染物产生系数和终端污染物产生系数。原始污染物产生系数指对单个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通过实测、物料衡算或调查所得到的生产单位产品所产生的原始污染物量。过程污染物产生系数指在生产线上某一生产工序生产最终产品产生污染物量,不包括之前工序产生的污染物量。终端污染物产生系数指包括整个工艺生产线上,生产单位最终产品产生的污染物量,终端污染物产生系数是整个生产工艺线对应的各个过程污染物产生系数经折算后相加所得之和。
污染物产生系数按生产规模,分为个体污染物排放系数和综合污染物排放系数。个体污染物排放系数指特定产品在特定工艺(包括原料路线)、特定规模、特定设备技术水平以及正常管理水平条件下,求得的产品生产污染物产生系数。综合污染物产生系数指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对个体污染物产生系数进行汇总计算的一种污染物产生系数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