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纪意大利自然哲学家G.D.波尔塔[注]在继承古代人相术的基础上,开始正式研究人的身体形态与犯罪类型的关系。犯罪生物学理论正是起源于此。18世纪末至19世纪中叶随着实证学派犯罪学的兴起而盛行。犯罪生物学理论起始并盛行于对人的身体形态与犯罪的关系的研究,但该理论流派并未拘泥于此,而是逐步扩大自己的研究范围,研究领域涉及从家族遗传到染色体异常研究,从犯罪人的神经系统到生物化学因素对犯罪的影响的研究。
犯罪生物学的研究内容主要有:①犯罪人的面相、颅骨、体型及其他身体特征研究。有人认为犯罪人的外形不同于常人,于是便有学者运用各种方法努力证明或反驳这一结论,最终形成犯罪生物学的一个分支。②遗传与犯罪的关系研究。犯罪是遗传而来,还是后天影响的结果,哪种因素对犯罪的作用大,对此争议的证明形成了犯罪生物学中的犯罪遗传学分支。③神经系统与犯罪的关系研究。主要研究人的行为是受神经系统支配和影响的,那么何种特征的神经系统会对犯罪发生影响,将发生怎样的影响。④犯罪的生化因素研究。随着现代生物化学研究的推进,学者发现生化因素对个体行为,包括犯罪行为会发生影响,于是运用生化科学分析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预防对策,从而形成了新的研究视角。⑤通过影响生理而对犯罪发生作用的外界因素的研究,如毒品、酒精等,可以通过作用于人的身体而使人的生理发生变化,从而对犯罪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