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重点是为患者减轻疼痛和其他不适症状,使其保有一定的生活质量,舒适和尊严地离开人世。
“Hospice”一词源自拉丁语中的“Hospes”,有“主人”和“客人”的双重含义,也代表主人与客人之间的关系,由“Hospes”衍生而来的还有“Hospital”“Hotel”等。Hospice作为一种慈善机构,在西方其根源可追溯至公元380年,一个罗马妇女在自己家中为贫病、垂死患者提供的照护。11世纪晚期开始的十字军东征,促进了其沿途hospice的发展。罗马天主教设立多处hospice,类似于“收容所”或者“救济院”,照顾饥饿的旅人、产妇、病人、受伤以及垂死的人,为他们服务、祈祷,甚至安葬。在中国,类似西方Hospice的场所在历史上出现的更早。公元前7世纪,齐国管仲建立残废院,收容残疾人,供给食宿和治疗;公元5世纪,湖州水灾,南齐竟陵王肖子良在其府邸对贫病者布施医药,成为中国最早的慈善医院;南朝齐武帝的文惠太子设立有“六疾馆”收容鳏寡孤独及残病者。现代的第一个安养院是由C.桑德斯女士(Cicely Saunders,英国,1918~2005)(图1)于1967年在英国伦敦建立的圣克里斯托弗医院(St.Christopher's Hospice)(图2),来自欧美的医护人员在受训后,纷纷在各地推广及成立善终服务,改善对垂死病人的照顾。世界各地已有100多个国家有安养院和相应的临终关怀服务,并已被纳入各地的医疗体系中。
安养院提供的临终关怀服务是一个专业的医疗程序,是缓和医疗重要组成部分,且在很多国家,由医疗保险、医疗补助和大多数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经济支持,使患者能够从中获益。在欧美等国,安养院的服务内容包含:①死亡教育、生命关怀。②护理、综合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③饮食指导、宗教服务、精神支持。④家庭照护,家务助理服务。⑤短期住院治疗(临时看护和疼痛的急慢性管理系统)。⑥病人死亡后为其亲人提供丧亲服务。根据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医疗保险制度,对其安养院服务对象的要求略有不同。如美国联邦医疗保险要求医师证明患者预期寿命不超过6个月;患者必须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被反复确诊为疾病终末期。英国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对于一些患者在疾病早期即可提供服务,比如短期治疗以控制不适症状;需要入住安养院或者接受安养院服务的患者要获得家庭医生证明其病情并获得转诊推荐。另外,除了让患者入安养院以获得各种临终关怀服务之外,在英美等国,到患者家中提供各种安养院服务的趋势在不断上升。2017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是中国首次发布有关临终关怀机构设置的国家标准。《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规定了机构所必需的床位、科室设置、人员和建筑要求;《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则对机构管理、质量管理、感染防控与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以及监督和管理作出相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