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学 . 法学 . 中国法律史 . 〔术语类〕

亲告乃坐

/private prosecution/
条目作者李典蓉

李典蓉

最后更新 2022-03-02
浏览 192
最后更新 2022-03-02
浏览 192
0 意见反馈 条目引用

中国古代法律处理家庭或家族内部纠纷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当事人亲自控告后,官方才会追究被告责任并处罚。

英文名称
private prosecution
所属学科
法学

唐律载明,某些罪行须经当事人亲自追究提告,官方才能确定犯罪者的犯罪事实。如《唐律疏议·斗讼》中“殴伤妻妾”“妻殴詈夫”“妻妾殴詈夫父母”诸条,逐条规定此罪“皆须妻妾告乃坐”“须夫告乃坐”“须舅姑告乃坐”。这一法律原则可追源至秦代法律中公室告、非公室告的规定。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载:“贼杀、伤、盗他人为公室告,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秦律明确规定部分家族犯罪,官方不主动介入,是以“非公室告”为唐律“亲告乃坐”的渊源。

唐律进一步规定了亲告乃坐原则,“即外人告者,无罪”。意即非当事人之外人告发,官方亦不得依此律追究。又有“子孙违犯教令”“别籍异财”条,规定了亲告乃坐。亲告乃坐原则延至明清,除“妻妾殴夫”等直接继承唐律的罪条,明律并在“别籍异财”条下专门解释亲告乃坐的原因,“恐其或奉亲命非他人所与”“恐其或奉遗命非外人所知”,体现出官方对家庭内部解决纠纷的尊重。适用此律者,一般多为轻罪,重罪不受此律限制。

  • 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北京:中华书局,1996.
  • 大明律.怀效锋,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9.

相关条目

阅读历史

    意见反馈

    提 交

    感谢您的反馈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反馈!
    您可以进入个人中心的反馈栏目查看反馈详情。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