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1933年,美国和世界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历了有史以来最为严重、最为深刻的经济危机。这场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给美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了灾难般的影响。从1929年10月24日“黑色星期四”开始,美国的股票、证券价格狂跌不止,挤兑风潮导致银行、金融机构纷纷破产倒闭,金融信用危机日益加剧;工业生产急剧下降,农业危机持久、严重,农产品大量过剩;失业人数剧增,工人工资收入不断降低;社会问题日趋严重,各种矛盾日益突出。
时任美国总统H.C.胡佛信奉“自由放任主义”思想,面对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他基本上采取了“放任自流”的不干预政策,甚至在危机已经非常严重的1931~1932年,数次动用总统的否决权,来阻止国会制定新法案扩大联邦政府的权限。这种无为而消极的态度和政策,无异于为经济危机的滔滔洪水打开了最后一道可控闸门。到1932年总统大选之际,美国经济已濒于崩溃,民众生活苦不堪言,社会秩序动荡不定。1933年初,民主党总统候选人F.罗斯福以压倒优势击败胡佛当选为美国第32任总统,从此,美国进入“新政”时期。
早在筹备竞选的1932年,罗斯福就带领他的智囊团队开始拟定“新政”的施政纲领。1932年7月2日,罗斯福在接受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提名的演说中第一次提到了“新政”的概念,他对全国的选民宣称“誓为美国人民实施‘新政’”。实际上,“新政”之所以被称为“新政”,不仅仅在于它不同于胡佛总统的“旧政”,更为重要的是,“新政”的施政理念和政策主张一反西方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和自由放任政策的历史传统,开创了资本主义国家大规模干预国民经济生活的先河。
30年代经济危机以前,西方经济学界普遍认为,社会生产的供给会自动地创造需求,因此,资本主义经济不会出现经常性的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而资本主义各国历史和现实中出现的周期性的经济萧条,只是一种局部的、暂时的现象。在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下,生产过剩的状况完全能够自动地恢复平衡,而不需要国家或政府的任何干预。胡佛就是这样一个“市场自由主义”的忠实信徒,然而,30年代大危机的严酷现实彻底打碎了胡佛的繁荣梦想,也宣告了传统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和自由放任政策的破产。在资本主义世界全面危机的历史背景下,英国经济学家J.M.凯恩斯于1936年出版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这标志着主张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诞生。凯恩斯坚决反对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他认为,资本主义经济的有效需求不足会导致经常性的生产过剩。因此,单靠市场经济的自发调节机制不可能避免或消除经济危机,必须放弃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采取国家干预的政策和措施。30年代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凯恩斯的国家干预学说作为西方宏观经济理论的主流而风行于资本主义世界,成为二战后资本主义各国政府制订经济政策的基本指导思想。而罗斯福“新政”运用国家力量对经济生活进行大规模干预来缓和经济危机的政策理念与思路,与凯恩斯的国家干预学说可谓是殊途同归。
1933年3月4日罗斯福入主白宫后,立即着手实施“新政”,迅速采取了一系列的果断措施对国民经济实行强有力的干预。这些政策措施涉及流通、生产和分配各个领域,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4个方面。
①整顿金融银行秩序,放弃金本位,实行美元贬值。罗斯福是在美国的金融信贷危机最严重的时刻接任总统的。在他就职当天,华盛顿的银行已经不能兑现支票。1933年3月6日,罗斯福下令全国银行停业4天,召开国会紧急会议研究对策。1933年3月9日,国会通过了《紧急银行法》,开始对银行业进行全面的整顿,淘汰了一大批经营不善、实力薄弱的小银行,使全国银行数减少了20%。接着,又颁布了《银行存款保险法》,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证5000元以下小额存款的安全,并拨款30亿美元,帮助各大银行开业。这些措施,旨在恢复银行的信用,防止新的挤兑和银行倒闭风潮的发生。1933年6月出台了《1933年银行法》,即《格拉斯-斯蒂高尔法》,确立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业经营的原则,建立了储户存款保险制度。在整顿银行业的同时,还宣布放弃金本位,实行美元贬值的政策。1933年4月,罗斯福签署“黄金法令”,禁止私人和私人银行储存黄金,停止兑换黄金,禁止黄金出口,放弃了金本位。同年5月,政府宣布把美元含金量减少41%;同时,国会授权联邦储备银行以国家债券为担保,增发30亿美元通货,使美元贬值40.9%。
②调节工业生产,调整劳资关系。1933年6月16日颁布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被认为是整个新政的核心和灵魂。罗斯福本人在签署这项法令时,也宣称这是“美国国会制定的最重要、最具深远意义的立法”。罗斯福认为,经济危机的根源就在于“不公平竞争的存在”,而“不公平竞争”是目前应该“加以消灭的最大罪恶”。因此,《全国工业复兴法》的目的,就是要加强国家对工业生产的节制与管理,消灭盲目竞争,提倡“公平竞争”。为了执行这项法律,经罗斯福批准成立了“全国工业复兴管理局”,负责制订各行业的“公平竞争法规”,明文规定各行业的生产规模、价格水平、信贷条件、销售定额和雇佣工人的条件等等,以达到减少生产过剩与失业、促进工业复兴的目的。为了调整日益紧张的劳资关系,缓和社会矛盾,《全国工业复兴法》第7款规定:工人有权组织工会,并选派代表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雇主不得以参加任何公司工会或禁止参加任何自己选择的工会作为雇佣工人的条件;雇主必须遵守总统批准的有关最高工时和最低工资额的规定,当时规定的最高工时是每周40小时,最低工资额是每小时14~25美分。
③调节农业生产,调整农业信贷和债务。国家调节农业生产的中心措施,是通过政府的奖励和津贴,来缩减农业耕地面积,以达到减少农产品的产量、提高农产品价格和农场主收入的目的。1933年5月12日,罗斯福批准颁布了《农业调整法》,并设立了专门推行这一法令的机构——“农业调整局”。根据“农业调整法”,对价格下降最为严重的7种农产品(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烟草、牛奶和猪肉)的生产进行控制。1934年,又把控制的范围扩大到了所有主要农产品。政府以补助和津贴作为补偿,同农场主签订减产合同;合同签订前已播种的庄稼必须毁掉;过剩的农产品由政府拨款购买销毁。1933~1934年,政府毁掉了160万车皮的粮食、咖啡和食糖,宰杀了2300万头大牲畜、600万头猪和500万只羊。1933年6月,罗斯福政府又颁布了《农业信贷法》,成立了农业信贷局,向负债额低于土地价值50%和建筑设备价值20%的农民提供低息贷款,帮助他们赎回抵押品。3年中,政府提供的贷款总数达22亿美元。
④大规模举办公共工程,增加就业,扩大社会救济。为此成立了“公共工程管理局”,其任务是增购钢铁、水泥、木材以及公共工程所需的其他物资,通过兴办长远规划的公共工程来促进工商业的复兴,并借助这些工程来提供就业机会。1933年,国会拨出33亿美元的巨款,1935年又把拨款增加到48.8亿美元,作为公共工程管理局举办救济性公共工程之用。据估计,工程管理局所承担的4010项非联邦工程为72万人提供了一年全部时间的直接就业机会,并为350万人提供了间接就业机会。
“新政”的各项措施对于缓和经济危机,恢复工农业生产,增加劳动就业,提高居民收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紧急银行法》和《1933年银行法》等相关措施的实施,迅速地遏止了银行的挤兑和倒闭风波,恢复了银行的信用,稳定了金融秩序。而放弃金本位和美元贬值,则在国际上提高了美国商品的竞争力,在国内则通过物价上涨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按1958年美元计算,美国国民生产总值从1933年的1415亿美元,增加到1939年的2094亿美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33年的893美元,增加到1940年的1259美元。《全国产业复兴法》实行的4个月内,制造业生产指数以1923~1925年月平均为100,1933年3月是56,4月份为65,5月份上升至77,6月份达93,7月高达101;就业指数以1923~1925年月平均为100,1933年3月为58.8,4月59.9,5月上升到62.6,6月份达66.9,7月份升至71.5;工资额指数以1923~1925年月平均为100,1933年3月是37.1,4月38.8,5月42.7,5月47.2,6月上升至47.2,7月达50.8。1935年的农产品销售价格比1932年上升了70%,农场主净收入从1932年的19亿美元,增加到1935年的46亿美元。
然而,随着危机的缓解、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以及各种社会矛盾的缓和,人们对“新政”的评判标准也在逐渐发生变化。美国各界人士出自不同的利益考虑,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和立场出发,对“新政”提出了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批评。特别是代表保守势力的美国最高法院,始终对“新政”的各项政策持敌视态度,认为“新政”的政策措施违背了美国宪法关于“自由、平等”的基本人权精神,“损害了美国的自由资本主义制度”。从1935年开始,最高法院先后宣布《全国产业复兴法》和《农业调整法》等法令“违宪”,导致了“新政”主要政策的废止。
关于“新政”的地位和作用,美国社会各界褒贬不一、毁誉参半,历史学家们也众说纷纭。事实上,“新政”的政策措施覆盖范围甚为广泛,涉及美国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各项政策措施的性质和目标又各有不同,既有聊解“燃眉之急”的应急性措施,也有“破旧立新”的长久之计,确实难以一概而论地加以评价。但是,总体而言,“新政”的实施不仅极大地缓和了美国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而且明显地增强了美国的经济实力和其在世界上的地位,为后来美国赢得第二次世界大战起到了间接却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
同时,“新政”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运用国家行政手段大规模干预经济生活的首次尝试和历史实践,宣告了传统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和自由放任经济政策的破产,为凯恩斯宏观经济学和国家干预经济学说提供了成功的历史实验和预演,也为后来世界各国政府推行国家干预经济政策提供了难得的经典案例和历史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