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镇供水中,水压同流量、水质一样是满足用户需要的最基本指标。
城市(包括县城)的供水水压要符合《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1998)中“城市配水管网的供水水压宜满足用户接管点处服务水头28米的要求”法规定,同时符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中“当按建筑层数确定生活饮用水管网上的最小服务水头时,一层10米,二层12米,二层以上每增高一层增加4米”的规定。村镇供水水压要符合《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 687—2014)中“配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可为10米,两层建筑可为12米,二层以上每增高一层可增加4米”“用户水龙头最大静水压力不宜超过40米”的规定。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中对各种不同的卫生器具的流出水头分别提出要求,如对于普通水龙头为0.04兆帕。对居住区的接管点和管网末梢要求的水压,应按照上述规范经水力计算确定。
供水水压一般可由测压管、压力计、压力表量测。水压自控量测系统由压力传感器(通常有压阻式和电容式)、一次仪表及标准信号输出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