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具有强烈的写意性,虚拟性和程式化构成其主要美学特征。因而,象征手法在戏曲创作和舞台呈现中获得充分运用。它不仅体现在整体性的戏曲舞台上和戏曲表演上,也体现在舞台美术、布景、道具等诸多方面。戏曲艺术往往被现实主体作为现实人生的投射地,即所谓“天地大舞台,舞台小天地”“剧者何?戏也。古今一场戏也”“《二十四史》,一部大传奇也”(李调元《剧话序》)。或将之看作人生寓言,即“要之传奇皆是寓言,未有无所为者,正不必求其人与事以实之也”(徐复祚《曲论》);或将之当作情感抒发与实现梦想的观念化世界,即“戏与梦同。离合悲欢,非真情也;富贵贫贱,非真境也。人世转眼,亦犹是也”(谢肇淛《五杂俎》),“剧场即一世界,世界只一情人”(袁晋《玉茗堂批评焚香记序》)。在虚拟性舞台上,中国戏曲表演并非像西方写实戏剧通过模拟再现方式,将表演对象以具体形象呈现在观众面前,而是通过程式化表演和象征、隐喻的手法,为审美主体提供联想指向,使戏曲艺术充满着朦胧美和诗意美。中国戏曲舞台上的道具同样充满着隐喻和象征功能,如“一桌二椅”随着其摆设不同,整个舞台时空也随之发生变化。它们既可以是三军帅帐,亦可以是宫廷苑囿;既可以是官衙府堂,亦可以是野店茅舍;既可以是城楼,亦可以是阴间府曹。只要是思维可到之地与想象可及之处,戏曲舞台都可尽其所能地运用隐喻、象征的方式,呈现于舞台并最终完成于审美主体的主观意识中。戏曲舞台上的小道具亦是如此,如马鞭、船桨、水旗、车旗等,要么以部分代整体,要么寓具体于抽象,要么化情感为形象,使整个戏曲演出充满隐喻和象征。在戏曲艺术的发展和演变过程中,象征性不仅是戏曲艺术的创作手段和舞台呈现方法,更成为戏曲艺术的存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