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195个国家以及欧盟的代表出席了会议,并于2015年12月12日一致通过《巴黎协定》,为2020年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达成了新的协议。作为巴黎气候大会的主要成果,《巴黎协定》指出要将全球平均温度上升幅度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2℃之内,并为将其控制在1.5℃之内而努力,从而减小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与影响。同时,提高适应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能力,在不威胁粮食生产的前提下,促进气候恢复力和低温室气体排放的发展。
《巴黎协定》的出台结束了全球气候治理几乎无章可循的时代,确定了各方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基本规则,同时允许各缔约方理性规划各自的减排职责,被称为自京都会议后最为重要的气候治理公约文件。巴黎气候大会取得的成果使其成为继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后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又一次重要会议,是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巴黎协定》的达成中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巴黎大会前,中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国家自主贡献文件,提出二氧化碳排放目标;在加强本国气候治理的同时,建立“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此外,中国与美国、印度、巴西、欧盟、法国等国家和区域组织发表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多个联合声明,涉及气候谈判中的法律约束力、资金、力度等焦点问题,为巴黎大会的成功举行奠定了基础。在会议期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立足当下,面向未来,对巴黎协定提出了四点建议:有利于实现公约目标,引领绿色发展;有利于凝聚全球力量,鼓励广泛参与;有利于加大投入,强化行动保障;有利于照顾各国国情,讲求务实有效。中方团队引导各方着眼大局、相向而行,为促成《巴黎协定》达成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