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人。十四五岁时,与其兄程颢同受学于周敦颐。年十八(皇佑二年)即上书阙下,建议仁宗“以王道为心,以生民为念,黜世俗之论,期非常之功”。年二十余游太学时,胡瑗以《颜子所好何学论》试诸生,得程颐之文,大惊,处以学职。嘉祐四年(1059)廷试报罢,遂弃科举。屡被吕公著等人举荐而不出仕。哲宗即位,因司马光等人荐举,官至崇政殿说书,提出“天下治乱系宰相,君德成就责经筵”的主张。晚年因涉党争被贬涪陵,崇宁二年(1103)“有旨追毁出身以来文字”。嘉定十三年(1220),赐谥正公。淳祐元年(1241)封伊阳伯,从祀孔庙。程颐与其兄程颢长年居洛阳讲学,与司马光、邵雍、张载等相往来议论,二程学问又被称为“洛学”。程颐的代表作包括《颜子所好何学论》《与吕大临论中书》《答杨时论西铭书》《伊川易传》等。后人将二程的著述包括《河南程氏遗书》《外书》《文集》《易传》《经说》等,合编为《二程全书》,1981年中华书局出版《二程集》。
二程以“天理”为最高的哲学范畴。程颐认为“理”是宇宙万物的统一性和确定性的根据,“天下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如果随事随物都能够以理照察,就能够“物各付物”,天人物理都得到了恰当的安顿。在道和阴阳的关系上,程颐提出“所以阴阳者道”,以形而上下分判道和阴阳,认为“道”是阴阳运动的原理、根据。在人性论上,程颐提出“性即理”,认为人性是天所赋之理,本无不善。“性即理也,所谓理性是也,天下之理原其所自,未有不善。”恶是气习物欲引诱、败坏人的本性的结果。在心性关系上,就其本源而论,心与性都以天道、天理为根源,“在天为命,在义为理,在人为性,主于身为心,其实一也”。但从现实层面上论,心有善和不善的分别,不能全合乎道,所以要用为善去恶的修养功夫。他主张“去人欲,存天理”,提出了“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观点,对后世社会伦理观念影响极大。
程颐以“公”言“仁”。“仁道难名,惟公近之,非以公便为仁”,即公心持守而去其私意,便接近于“仁”了。在功夫论上,程颐提出:“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在答弟子苏季明问中,程颐提出:“若言存养于喜怒哀乐未发之前,则可;若言求中于喜怒哀乐未发之前,则不可。”这是明确划分了“未发”和“已发”两种时段功夫方法的不同,于“未发”之时只能用“存养”,也就是“涵养”的功夫,此时应当精神收敛凝聚,也就是“敬”。“已发”之时则应该以理观照,随事省察,此亦称为“致知”,也可说是“格物穷理”。“涵养”要用“敬”的功夫,但“敬”的功夫却贯穿动静,并不限于涵养之时。程颐用“主一无适”解释“敬”,用功之时心不走作就是“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