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德国艺术史家E.格罗塞作。本书集中反映了格罗塞的艺术观,被认为是艺术人类学的开山之作。全书分为十一章,对艺术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做了详尽的探讨和论证,证明了在艺术领域,社会经济组织和精神生活之间,存在着种种密切关系。
19世纪,随着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思潮的兴起,格罗塞在这股思潮的影响下提出了建构艺术科学的主张。关于艺术科学的目的,在本书的第一章中做了比较系统而明确的阐述,他指出艺术史和艺术哲学结合起来,就成为现在的所谓的“艺术科学”。艺术科学的目的,不是为了应用,而是透过复杂的艺术现象寻求艺术发生、发展的规律与法则。第二章探讨了艺术科学的方法。格罗塞认为其方法有个人的和社会的两种形式,前者属于心理学的,后者属于社会学的。强调要以人类学的方法从原始艺术入手,才是艺术研究的正确方法。第三、四章是有关原始民族和艺术的探讨,格罗塞分别对“原始民族”“艺术”的概念进行了分析,通过案例论证了生产方式对文化的意义,以及对宗教和家族发展的影响。有关艺术的本质,格罗塞认为所谓审美的或艺术的活动中,有一种情感的因素在里面,并且大半是愉快的,并将艺术分为静的艺术和动的艺术。在接下来的第五章至第十章,分别研究了原始狩猎民族的人体装饰、装潢、造型艺术、舞蹈、诗歌和音乐。在对原始民族的艺术进行探讨之后,格罗塞做了几点总结:①尽管艺术是以引起审美情感为目的的,但是原始民族的艺术有着明确的实用目的,审美只是次级需求;②无论是“野蛮”民族还是“高级”民族的艺术,在宽度和深度上都是一致的,都按照诸如节奏、对称、调和等艺术法则进行创作;③由于原始民族生产方式相同,其艺术作品也呈现出一致性;④原始艺术除了具有直接的审美意义,其多种存在方式也影响了原始人的生活;⑤艺术的社会性和个人性之间存在一种深刻的矛盾,艺术的社会性使个人与社会密切结合起来,而艺术的个人性则把人们从社会的纠缠中解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