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的最根本属性是突然性、意外性和自然性(非暴力性)。许多猝死发生时伴有诱发因素,如精神心理因素(愤怒、狂喜、悲伤、焦虑、恐惧、惊吓、争吵、厮打、情绪激动等)、过度疲劳、气温升高或骤降等热冷刺激、过度饮酒、暴饮暴食等。有时,可同时存在多个诱发因素,如饮酒后争吵、厮打或过度疲劳后饮酒等,常难以区分这些因素在引起猝死中的主次作用。
鉴于猝死的特征性以及死亡事件处理的需要,必须进行法医学鉴定,排除暴力性死亡,阐明死亡原因,说明死亡与可能存在的诱发因素之间的相关性。猝死的法医学鉴定原则是需要对案情进行调查,向死者的亲友、同事、死亡过程目击者以及医护人员了解死者的既往病史、家族史、死前的状态和死亡时间等情况;对猝死发生的场所进行现场勘查;进行全面、系统的尸体解剖及病理组织学检查、毒物筛查,或根据需要进行其他相关实验室检验等。结合案情调查、现场勘查、临床病历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作出死因鉴定意见。如存在诱发因素,还需要对死亡的发生与诱发因素之间的关系或相关性作出分析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