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病理学是法医学的一个独立分支和主干学科,研究对象主要是尸体,也包括离体器官组织检验、与尸体检验相关的鉴定意见书及相关声像资料的审查。法医病理学主要运用相关的医学专业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术,研究和解决司法鉴定实践中涉及与死亡相关的法医学问题,主要工作内容和任务包括确定死亡原因、判断死亡方式、推断死亡和损伤时间、推断和认定致伤物、分析损伤和疾病的关系、进行个人识别以及为解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提供医学证据等。
法医病理学理论与技术的发展与社会发展过程中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医学及相关学科的进步密切相关。中国古代法医病理学起源可以追溯到战国时代,《吕氏春秋》中已有对各种伤害的检案要求的记载。五代后晋高祖时期,和凝、和㠓父子著《疑狱集》四卷,其中张举烧猪就是应用病理解剖方法来判别生前烧死和死后焚尸的著名例子。宋代《验尸格目》《验状》《检验正背人形图》等著作对法医病理学检验工作起到规范化作用。1247年,宋慈撰写的《洗冤集录》中系统地阐述了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其中很多论述仍适用于现代法医学实践。
1913年国民政府时期,中国第一部《解剖规则》制定,标志着尸体解剖在中国有了法律依据。1930年,中国现代法医学家林几教授在北平大学医学院创办法医学教室,继而在1932年创办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并创办了中国历史上首部法医学杂志《法医月刊》。20世纪50年代,陈履告、徐英含合著的《法医病理解剖学》在上海出版。1984年徐英含主编的《实用法医病理学》,由群众出版社出版,正式提出法医学的分支学科——法医病理学。
西方法医病理学形成较晚,最早的法医病理学鉴定案例出现在1289年。早期的法医病理学鉴定形式以尸体解剖为主。1543年,人体解剖学创始人A.维萨里[注]出版七卷《人体结构学》,尸体解剖的开展标志着法医病理学由古代医学迈向近代医学。随着16世纪显微镜的发明,组织病理学揭开了人体微观世界的秘密,也推进了法医病理学的继续发展。现代病理学奠基人意大利解剖学家G.B.莫尔加尼[注]在1761年出版了《疾病的位置及原因》一书,将组织病理学应用于法医学病理实践中,推进了法医病理学的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电子显微镜、组织化学、免疫组织化学、图像分析、原位杂交、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等新兴技术使法医病理学科学研究从细胞水平发展到分子水平。
法医病理学实践中仍存在很多尚未解决的难题,如准确推断死亡时间、损伤时间,复杂死因的鉴定等。随着分子病理学、分子生物学、分析化学、工程学、影像学、生物力学、生物化学、计算机仿真学等多学科的技术发展与交叉融合,进一步推动了法医病理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