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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几

/Lin Ji/
条目作者黄瑞亭

黄瑞亭

最后更新 2023-11-02
浏览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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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7-12-20~1951-11-20)

中国现代法医学家,被公认为中国现代法医学奠基人。字百渊。

英文名称
Lin Ji
籍贯
福建省福州市
出生日期
1897-12-20
去世日期
1951-11-20
出生地点
福州市
毕业院校
北平医学专门学校
代表作品
《法医史略》
百渊

福建省福州市人。1897年,出生在福州市怀德坊的“竹柏山房”(今福州市道山路124号)大院。1915年,赴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政科就读法学,1917年夏回国。1918年考入北平医学专门学校(北京医科大学的前身,今北京大学医学部),1922年夏毕业,留校研究病理学。1924年,在《北京晨报》发表了《司法改良与法医学之关系》一文,联合医界人士向当时司法行政部上书,主张“收回法权乃当前当务之急”,要求政府重视培育法医人才,改旧法验尸为尸体解剖,提倡科学办案。1924年岁末,被北平大学医学院派赴德国维尔茨堡大学医学院留学,专攻法医学四年,获博士学位。1928年,学成回国,被北平大学医学院聘为教授。时国民政府准备实施《养成法医人才》草案,决定交中央大学办理,并委托林几草拟培育法医的方案。林几写出了一份《拟议创立中央大学医学院法医学科教室意见书》。在意见书中他详细叙述了建立法医学教室的作用和意义,并规划了教室的所需设备、规模等,还提出了“分建六个法医学教室(上海、北平、汉口、广州、重庆、奉天)以便培养法医学人才、兼办邻省法医事件”的建议。1930年,在北平大学医学院创办法医学教室。1932年8月,司法行政部委他以“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第一任所长之重任。他首先明确法医研究所任务:培养法医人才,承办各地疑案,开展科学研究。1933年,法医研究所开始招收法医学研究员。1934年创办中国第一本公开发行的法医学杂志《法医月刊》。培养了第一代中国法医人才陈康颐、陈安良、汪继祖、张树槐等17人。制订了自1933年至1938年及此后的法医学工作和发展计划。根据计划,将在北平、武汉等地建立法医研究所分所,医学院校要配备法医研究员。1935年3月,林几因病返回北平大学医学院任教,被聘为北平大学医学院法医学教室主任教授,继续开展法医学检案和教学工作,并兼任冀察政务委员会审判官训练所教职。1935年11月至1936年1月,林几以北平大学医学院法医学教室主任教授身份考察日本东京帝大医科大学、庆大医科大学、千叶医科大学、京都医科大学、大阪医科大学、长崎医科大学、九州医科大学的法医学教学、科研与检案工作。抗日战争爆发后,林几随校迁至西北,任西北联合大学医学院教授,在成都举办第一期“高级司法检验员训练班”,结业后学员分发回各地方法院工作。抗日战争胜利后,他随中央大学医学院返回南京,又开办第二期“司法检验专修科”,培养法医人才郑钟璇、文剑成、林锡署等。1949年4月,南京解放后,林几任中央大学法医学科主任教授。1950年8月,前中央大学改为南京大学,该校医学院奉华东军政委员会教育部指示,继续招收学生,开办第三期“司法检验专修科”,学员有朱小曼、张介克等。1950年10月,林几被聘为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卫生教材编审委员会法医学组主任委员,编审全国统编法医学教材。1951年秋,受中央卫生部委托,创办第一届全国高等医学院校法医学师资班,培养全国第一批高等医学院校法医学师资吴家馼、吴梅筠、祝家镇、郭景元、胡炳蔚、刘明俊、张其英、徐英含、赵经隆、杨增言、周雪良等19人。1951年11月20日,林几病逝。

林几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他的学术思想上:①对法医学的深刻理解。林几说:“法庭涉于法医学之问题更趋繁重,致研究领域与应用范围日益扩大。无论立法、司法、行政有需法医学。”“盖法医学者,乃荟萃医学、法学及其他科学与本国法律、社会现状,以讨论研究并应用之一种科学。”“法医学为国家应用医学科学之一。”林几是从保障司法公正层面对法医学下定义,是对法医学概念的深刻理解。②提倡实验法医学观点。开展尸体解剖、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物学和实验研究,以及制定法医学检验标准,林几在20世纪30~40年代就进行了中国猝死季节、病因、非正常死亡、中毒等法医学统计,迄今仍有重要的法医学价值。③重视法医学教育的观点。林几一生制定并实施多种法医人才培训计划。首先是为北平医学院医学生授法医学课和为冀察政务法官训练所培训检验吏的“二种人才培养计划”;其次是法医研究所实施检验吏培训、招收医学专科生培养检验员、招收医学本科生培养法医师的“三种法医学人才培养计划”;第三是中央大学制定各医、法、警、宪学校所需之法医学师资、各地法院所需法医师、各地法院所需检验员、法医学各分科研究者的“四种法医学人才培养计划”。1949年后林几在南京培养第一届全国高等医学院校法医学师资人才。④提倡大法医学的观点。林几一生致力于现代法医学改革,认为除传统法医学外,应发展中毒、保险、灾害法医学,法医学还包括文检、印章、指纹、足印、犯罪心理、司法精神病、劳工卫生及健康保险等内容,林几这一学术理念,影响至今。⑤提倡公开公正的理念。主要体现在林几将法医学鉴定案例,在杂志上发表和公开,接受全社会检验和监督。林几这一学术理念,迄今仍有价值。⑥重视法医学史的研究。林几的《法医学史略》,讲的是中外法医学,实际上是用比较法医学的观点研究古今世界上法医学的发展史,充分肯定中国悠久法医学历史及其贡献,强调用现代法医学加以研究和发展的必要性和现实性,也指出“检验洗冤录银钗验毒方法不切实用”等,是一部非常有价值的法医学史论著。⑦重视鉴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林几说,法医检验是“以科学之方式,判人事之是非”,法医学专业性强,“属专门问题,学理精深,症变繁多”,宜由专家主持,“裨佐定谳,方昭公允”。林几从20世纪30年代就坚持专家主持法医机构的原则,制定“法医审议会”“法医研究会”,组织“法医专家组”解决疑难案件。林几从法医学内在发展规律视野和科学证据视角来认识法医学管理,对今天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仍有重要价值。⑧参与立法。林几重视法医参与立法,积极向立法部门提建议,如《对改良医学教育的刍议》《劳工卫生意见书》《医师责任问题》《管理医院规则之检讨》《健康保险计划书》《检验洗冤录银钗验毒方法不切实用意见书》《检验烟犯意见》《积极整顿检政改进法医办法意见》等。⑨奉行品德优先的原则。林几在每份鉴定书末尾上都写有此鉴定“公正平允,真实不虚”8个字,这是林几对鉴定的承诺和林几一生人品的真实写照,也揭示法医学是一门不仅要有专业还要有人品的科学职业。

林几生前受人尊重,去世后仍受爱戴。现在,在北京、上海等地有介绍林几事迹的纪念馆和林几铜像。林几培养了几代学生,在他的影响下,学生们也承绪师业,从事法医学教育。20世纪80年代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是由林几等培养的学生主持恢复的;全国6所卫生部部属医学院成立法医学系中有4所医学院法医学系是林几培养的学生创办的;全国公、检、法、司、卫院校的法医学机构不少也是由林几的学生组建。他为人正直,治学严谨,学识渊博,在《北平医刊》《中华医学杂志》《法医月刊》《新医药杂志》《实验卫生杂志》等杂志都可见到他的文章。他的《法医史略》是中国第一部从现代法医学角度讲述中国古代医学发展简史的著作。还著有《最近法医学界鉴定法之进步》《拟议创立中央大学医学院法医学科教室意见书》《教授法医学之我见》《鸦片与吗啡中毒》《骨质血荫检查》《已腐溺尸体的溺死液检查》《腐尸验毒及墓土验毒之比较实验》《医术过误问题》《现代应用之法医学》《简明法医学》《实验法医学(总论、各论)》《法官用法医学讲义》《医师用法医学讲义》《犯罪侦查学》《犯罪心理学》《洗冤录驳义》《法医研究所鉴定实例专号》(四卷共一百例)、《北平大学医学院法医教室鉴定实例》(三卷共五十例)、《法医学》(全三册,总论一册各论二册)、《二十年来法医学之进步》《食物中毒》等著作和论文。林几毕生研究法医学,在从事法医学教学、培养法医学人才、办理刑民事疑难案件等方面均取得巨大的成绩,为中国现代法医学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1991年,《中国法医学杂志》和中国法医学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纪念林几逝世40周年。1992年,《国际法庭科学杂志》(Forensic Science International)发表“PROFESSOR LIN JI(1897-1951)The Founder of Chinese Modern Forensic Medicine”的文章纪念林几。1995年,《福建省地方志·人物志》将林几列为福建省人物志立传人物。1997年,《法医学杂志》发表文章、上海法医学会纪念林几诞辰100周年。2007年,《中国法医学杂志》开辟专栏研究林几学术思想、纪念林几诞辰110周年。2017年,《中国司法鉴定》发表文章、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纪念林几诞辰12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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