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汤加的乔治国王,即后来的图普一世,于1839年在瓦瓦乌制定的一项法典。该法典是汤加有史以来第一部成文法,构成了汤加宪法的基础。
《瓦瓦乌法典》在汤加历史上第一次保障了平民的权利,严格限制了地方酋长的权力:酋长不再享有掌握平民生死的权力,也不能随意夺取人们的农产品。它规定罪行将由法官审定,并要对包括酋长在内的所有人一视同仁,这意味着酋长会像其他汤加人一样接受审判,这在之前是不可想象的。该法典确立了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君主、酋长和臣民共同承担义务,它建立的法律体系使得君主可以“合法”建立政府,建立一个受到欧洲人尊重的政府。在颁布该法典时,乔治国王还没有统一汤加,但已皈依基督教。他认识到统一的宗教信仰有助于巩固国王的统治地位,因此《瓦瓦乌法典》里面的法律条文受到了宗教的诸多影响,如禁止被传教士视为鼓励性滥交的传统节日,同时禁止包皮环切、文身和饮酒,还规定安息日为必须遵循的制度,以鼓励汤加人崇拜基督教上帝。
1945年乔治国王征服汤加塔布岛后,实现了汤加的统一,正式成为汤加国王图普一世。于是对《瓦瓦乌法典》进一步完善,在1850年颁布了《全体汤加人法典》(也称《瓦瓦乌法典II》)。明确法典中的规定适用于所有汤加人,无论其是否拥有领主头衔。该法典还规定了汤加土地归国王所有,禁止向外国人出售土地,但可以在政府准许下租赁土地。该规定有力保障了殖民地时期汤加领土的独立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