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6月18日,白俄罗斯共和国立法机关批准和通过了《白俄罗斯共和国体育法》。该法对白俄罗斯共和国发展体育运动的法律、社会和经济原则具有决定性作用,并规定国家机关、企业、组织(不论所有制形式)以及公职人员都应该参与以体育运动为手段的增进健康的活动。《白俄罗斯共和国体育法》的立法目的是:“运用体育运动手段为个人和社会服务;优先发展居民、首先是儿童和青年学生体育;组织教育系统的体育运动;保证体育运动领域经费单列,对体育活动给予经济刺激;保证从事体育运动的公民得到社会和权利保障。”
全文共5章26节。第一章“公民在体育运动中的权利”,包括“从事体育运动的权利;建立体育联合体、俱乐部和协会的权利;从事职业体育活动的权利;从事商业、企业和广告业的权利”等内容。第二章“体育运动的管理”,包括“国家管理机构;卫生机构参与体育运动的发展;国家管理机构、体育运动机关和组织应同卫生机构密切合作;保证卫生、流行病预防和防辐射;遵守从事体育运动时的安全规程;体育运动的宣传”等内容。第三章“居民体育制度”,包括“婴幼儿和学前儿童体育;普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体育;大学生体育;工作、休息和居住区的体育;军人和权力保障机构人员的身体训练;伤残人的体育运动”等内容。第四章“奥林匹克运动,白俄罗斯共和国的国际体育交往,高水平竞技运动”,包括“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奥委会;国际交往;高水平竞技运动;运动后备力量的培养”等内容。第五章“教育、干部培养和科学研究”,包括“教育组织;从事体育教育活动的资格;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和培训;科研工作的组织;物质基础;体育运动物质基础的改善;经费和税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