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4年着手治理淮河流域起,中国的流域环境治理工作逐步启动,随后在“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全面展开。1995年8月,国务院颁发了全国第一部流域污染综合防治行政法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此后,《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计划及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等相继颁布,为流域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法规支撑。
流域环境治理的相关机制包括:①对流域一、二级支流实施的河长制;②按照“保护者收益、利用者补偿、污染者赔偿”的原则建立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③划定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红线;④农业农村污染整治改革,包括控制网箱养殖规模、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等;⑤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及流域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
流域环境治理的方法有:①物理方法,包括曝气、环保疏浚、原位覆盖、机械除藻、调水等;②化学方法,主要是采用各种化学药剂,如加入化学药剂杀藻、混凝沉淀、加入石灰脱氮、加入铁盐促进磷的沉淀(化学固磷)等;③生物-生态法,包括水生植物净化法、生物膜技术、河道曝气复氧、土地处理法、生物修复法等。
流域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现行的流域环境治理还存在许多局限,如流域分区与行政分区的分割问题,流域环境治理中的多部门协调问题。如何在行政层面落实流域环境治理责任,整合相关管理职能,已成为中国流域环境治理亟须解决的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