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环境管理,是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根据生态平衡等客观规律要求,对跨越了传统的自然地理界线、现实中单个主权实体或管理实体管辖范围的环境问题根据区域间环境的异同情况,如环境现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背景条件和环境保护能力等,采取各种手段以实现地区间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和环境保护利益的平衡。区域环境管理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内涵。狭义上的区域环境管理指的是一种正式的环境管理制度安排,即在区域的尺度上建立起统一的管理机构对区域内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单一环境问题和复合污染问题。广义的区域环境管理概念可以涵盖正式的环境管理制度和区域合作两种方式。
中国区域环境管理制度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人们对环境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逐步得到发展和完善的。中国区域环境管理的发展经历了从属地管理到区域合作的转变。1996年之前,中国的区域环境管理主要集中在工业污染防治并以城市地区为核心。随着环境问题的演变,国家开始实施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战略,扩大了区域环境管理的范围。中国在区域环境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不仅在立法层面确立了区域管理的框架,发布了一系列代表性文件,包括《渤海区域环境管理立法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三角区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协作方案》和《关于建立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等,并且在政策执行和措施落实上也展现了强大的决心和成效。中国通过建立跨界合作机制、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等,有效推动了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实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中国环境治理和保护的现状是对区域环境管理模式实际绩效最有力的证明。
中国现行区域环境管理包括以下几种表现形式:①层级治理模式。层级治理是指由跨界各行政区分别处理所在辖区内的环境污染问题或者由跨界各行政区之上的政府负责全权解决的管理方式。如跨省域水污染治理按照层级治理模式,跨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由跨界各省级行政区自行解决或由中央一级政府全权负责。②区域整合模式。区域整合模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的区域整合模式,即成立一个单一、全功能的政府组织机构来进行区域整合。例如原国家环保总局成立了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华北6个区域环保督查中心。一种是新的区域整合模式,此种整合只局限在特定的一项或几项任务,并将这种跨区环境管理机构作为环境管理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或直属机构,人员编制属于派出机构的上级环境管理主管部门。③府际合作模式。是指在跨界污染所及各行政区政府之间建立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合作关系,以协力解决跨界公共问题。政府间的合作关系分为正式和非正式两种,正式的合作往往基于协议和组织而形成,非正式的合作主要是各地官员和公务员之间因公务所形成的对政府间合作有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关系。
区域环境管理模式能够有效克服地方单一管理所存在的多种缺陷。通过区域联防,能够从整体环境利益出发,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整体规划治理。这种模式有效解决了跨界污染问题,高效处理区域环境争端。其次,区域联防促进各地区之间的互通有无,加强了技术交流,共同提升了环境管理水平。区域环境管理通过整体协调,处理跨界污染引发的利益冲突和纠纷,能够最大化环保投资的效益,同时考虑合作与补偿,从而有效激励各方,促进整个区域的利益最大化。中国区域环境管理从立法层面的明确规定到实际操作中的跨界合作,区域环境管理体系逐渐成熟,形成了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包括层级治理、区域整合以及府际合作等,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区域环境问题的解决和环境保护利益的平衡。尽管在实践中仍面临一些挑战,如地方保护主义的阻碍、区域间环境保护能力的差异等,但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积极的措施来应对这些问题。例如,通过强化中央政府的统筹协调职能、推动区域间的信息共享和技术交流、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和支持等,中国正在逐步构建起一个高效、协调的区域环境管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