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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试

/metropolitan examination/
条目作者王丽

王丽

最后更新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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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科举考试中由尚书省礼部组织的、对地方官府选送的贡举考生进行的考试。又称礼部试。

英文名称
metropolitan examination
又称
礼部试
所属学科
中国历史

唐、宋、金、元时称省试,明、清时称会试。省试合格的考生或直接授官,或参加殿试后授官。

唐代常科考试分为州县主持的乡试和尚书省主持的省试(因尚书省主考而得名)两级。省试是最高级别考试,省试及第,金榜题名,士子就获得做官的资格。

省试一般在京城长安(今陕西西安)举行。按照唐制规定,各地乡贡举子在头年十月随地方进贡朝廷的贡品一起被送至京城,与来自各级学校的生徒举子会合,一起参加由尚书省礼部主持的省试。举子到京后,首先要履行规定的报到手续:第一,向尚书省签名报到。第二,缴纳文解和家状,接受资格审查。第三,结款通保。这些材料交由户部审验,户部审讫转送礼部。然后再由礼部选派人员、择定日期安排具体考试事宜。

省试的主考官称为知贡举,有时也泛称为主司、主考、主文等,唐初由吏部下属的考功员外郎担任,开元二十四年(736)以后,则改为由礼部侍郎担任。省试通常在正月或二月举行,以正月居多,因为是春天举行的考试,所以也称为“春闱”(闱,指考场)。唐前期考试设在尚书省都堂,后期移至礼部贡院。唐前中期,考试多在白天进行,从早晨卯时开始,到下午酉时结束;至唐后期,规定略有变化。

考试结束,考官在礼部贡院集中阅卷,而后经过一些呈报手续,最终决定及第者的名次,出榜公布。放榜之后,及第的新进士要参加一系列活动:其一,拜谢主考官,称为“谢恩”。其二,谢恩过后,主考官带领新进士们一起去拜见宰相,因会面地点在尚书省都堂,所以叫作“过堂”。其三,拜谢过座主和宰相之后,接着就是参加各种宴会。宴会名目繁多,《唐摭言》记载的有:大相识、次相识、小相识、闻喜、樱桃、月灯、打球、牡丹、看佛牙、关宴,等等。其中最为著名的是曲江宴游、雁塔提名和杏园探花等。

开宝六年(973),创立殿试制度以前,省试为科举常举考试的最高级,之后,省试是科举常举的第二级考试,也是整个科举考试中最重要的环节。

宋沿唐制,由尚书省礼部掌管科举政令,此制为明清两代所沿袭。礼部设贡院,掌管科举考试的事务性工作。每开科举,另设知贡举、同知贡举等主持省试,负责出题、考试、阅卷、录取及奏名等。知贡举不再像唐代那样是考功郎中或礼部侍郎的固定职务,而是一种临时性的差遣,一般由皇帝派遣翰林学士、知制浩、中书舍人及六部尚书等担任。省试还另外委派检试卷官、参详官、编排试卷官、封弥官、誊录官、对读官、监门官、巡铺官等负责省试的审验及考务工作。

参加省试的,是各地州府、转运司及国子监等解试合格的举人。发解举人到礼部报到,需向贡院呈验解牒,投纳家状、保状,交纳试纸,加盖官印,准备应试。省试一般正月锁院,锁院十日后引试,举人连试三场或四场,试官用一、二月时间考校,约于三月上旬开院发榜。贡院放榜的合格者正式奏名朝廷参加殿试。省试第一名称“省元”。

明代会试在乡试的第二年,也就是在丑、辰、未、戌年于京师举行。参加会试的必须是乡试中式的举人。会试分三场,考试内容是所谓四书义、经义的八股文。其中四书义限定在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出题。会试考试考官选用严格。2名主考和3名同考在翰林院官中聘请,其他五名同考官从在外学官中聘请。后来,主考官由内阁大学士担任。会试受卷、弥封、誊录、对读等官,于吏部待选官中选用。

明初,会试取士不分南北。洪武三十年(1397),会试录取52人全是南方人,发榜后,北方举子不服,认为考官偏袒同乡。朱元璋亲自阅卷,录取了任伯安等61名北方人。洪熙元年(1425),明仁宗朱高炽始定南北录取名额,南方人占十分之六,北方人占十分之四。除少数朝代外,会试录取的人数都没有特别的限定,录取率因会试参加和录取人数的多少而逐届变化,大约在十分之一。

清代会试三年一次,逢辰、未、戌、丑之年二月,在京城举行。所有顺天府(今北京)及各省乡试合格举人,候补京堂之有会试资格者,功勋子弟之赏给举人者,经所在官府审核后,皆到礼部报考,唯现任知县及奏改教职之举人除外。

各省举人赴京会试,初规定沿途由公家车船供应,名曰“公车”,后来改发旅费,各省按路程远近,数目多寡不同,由本籍知县代发,呈藩库报销,沿途关卡不得留难,遇有困难,由地方官代雇交通工具。

会试主考官1人,曰大总裁,由大学士充任;副总裁3人,由一二品大员充任。同考官评阅试卷,初为20人,翰林院12人,六科给事中四,吏、礼、兵部官各1人,刑、工部官每科输用1人。其后改为18人,称十八房。所有正副总裁官均翰林出身,由皇帝钦派。会试知贡举,即监考官由钦派满、汉一二品大员各1人担任。三品大员礼部官2人充正副提调,御史充监试。此外,搜查、稽查、弹压均派大臣。至于收掌、受卷、弥封、誊录、对读、巡查官,皆与乡试相同。

与明代会试一样,清代会试分三场,以考八股文为主。清朝会试中额,最初按南北卷来分,后实行分省录取原则,即根据各省参加会试人员数量,按比例择优录取,录取名额约300名。会试放榜,张挂于礼部,中式者称为“贡士”,取得参加殿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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