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头将一定的或全部的动能传递给机体,其结果一方面使终点弹道的性能发生变化,另一方面表现为机体的组织和器官产生各种创伤效应。枪弹损伤一般由弹头直接撞击作用、瞬时空腔相应及压力波的致伤作用等导致。
枪弹创按枪的种类可分为:膛线枪枪弹创和滑膛枪枪弹创;按枪弹入体前的经过分为:直射枪弹创枪弹直接射入人体,反跳枪弹创,枪弹与障碍物碎片致枪弹创;按射击距离分为:接触枪弹创、半接触枪弹创、近距离枪弹创、中距离枪弹创、远距离枪弹创;按穿透人体的情况分为:贯通枪弹创、盲管枪弹创、擦过枪弹创、屈折枪弹创、回旋枪弹创、反跳枪弹创。
认识不同情况下枪弹创的各种形态特征,对于判明案件性质、进行案情重建具有重要意义。典型枪弹损伤由入口、弹头在体内运行所形成的射创管(或称创道)以及弹头穿出人体皮肤组织所形成的射出口三部分构成。枪弹创的形态特征随发射枪支、弹头特性、射击距离、击中部位等的不同而不同。影响枪弹创形态特征的因素很多,主要与体位、射击部位、射击角度、弹道中的障碍物、射出口处的状况等因素有关。在法医学实践中,经常遇到非典型的枪弹损伤,例如有的在射入口处无挫伤轮或不明显,而有的在射出口处有较明显的挫伤等。
枪弹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主要涉及枪弹损伤的认定、枪支的识别、射击方向、射击角度、射击距离以及损伤性质等相关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法医工作者对枪弹损伤进行检验鉴定时往往需要痕迹、理化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