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4月,国家教育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1989年召开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奖励大会,以后每4年进行一次。1994年3月14日,国务院发布《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在高等学校中正式形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制度。2013年扩展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高等学校教学成果指反映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这些成果充分体现了高等学校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成就。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需要同时具备3个条件:①成果属于国内首创。②成果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③成果在全国产生了一定影响。该奖项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授予相应的证书、奖章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