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一词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含义: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的有目的的活动及其结果,即人们在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中所创造的一切,既包括物质文化,也包括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以及社会的风土人情、习惯、风尚等,在这种意义上,文化就是“人化”。但通常所讲的“文化”是指相对于经济、政治而言的一个特殊社会生活领域,包括人们的文化创造、文化交往、文化交流等活动,也包括人们在这些活动中所形成的观念形态上的文化成果。最后这种含义是最狭义的文化概念,特指与精神生产相关的观念形态的文化。毛泽东所说“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上的反映”(《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94页),就是指这种含义的文化。
基于上述区分,可以把社会文化关系划分为两种:一种是在人们的文化创造、文化交往、文化交流等活动中形成的关系;一种是观念形态的文化关系。人们的文化创造、文化交往、文化交流等活动,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而突出,因此,不能把社会文化关系简单地看作社会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附属物。而作为观念形态的文化及其关系,虽然是人们的文化创造、文化交往、文化交流等活动的产物,但归根到底是社会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的反映,并且受到后者的制约。观念形态的文化不仅包括政治法律思想、艺术、道德、宗教、哲学等意识形态,而且包括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等)。科学和意识形态,作为社会意识形式的两种类型,既有相互联系又有重要区别,科学不仅反映社会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并且受到后者的制约,而且反映自然、社会和思维活动中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这种关系不以人的意识和意志为转移;科学不是由强制性约束、信仰、形象、规范等构成的体系,而是由实验材料、实证性定律、定理和假说、学说、理论等知识单元组成的系统;科学家的活动可以有经济、政治等利益动机和效果,但科学知识最终是能以是非真假来判断,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都不是评价科学是非的标准。因此,在社会文化关系中,必须注意区分具有意识形态性质的文化关系和非意识形态的文化关系,避免把文化关系全部意识形态化,否则将对科学发展和整个文化的健康发展带来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