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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理论

/Stakeholder Theory/
条目作者马旭飞

马旭飞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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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为综合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而进行的管理活动。起源于战略管理领域,随后在组织理论和商业伦理等方面有所发展。


英文名称
Stakeholder Theory
所属学科
工商管理

20世纪60~70年代中期是理论发展的开端,标志着从“股东至上”到“利益相关者影响”的一次跨越。1963年,美国斯坦福研究所(Stanford Research Institute,SRI)学者爱德华·弗里曼 (R.Edward Freeman)在其著作《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中明确提出了定义。这一定义的提出让人们意识到除了股东和所有者之外,企业周围还存在着一些影响其生产的群体。组织利益相关者通常作为外部环境影响或管理客体受到关注和研究。在此阶段,该理论作为信息收集的工具,其在本质上是说明性质,规范式分析还有很大缺陷。

20世纪70年代中期~90年代,随着研究的深入和影响的扩大,该理论步入参与问题的研究阶段。与此同时,以“劳动管理型企业理论”为基础的“员工治理观念”逐渐兴起。相对于第一阶段的研究,此阶段在研究角度和思路上存在显著差异。影响阶段的研究是从组织单一视角出发的。参与阶段的研究则是从双重视角出发,将利益相关者视角与组织视角相结合。将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尽管利益相关者被纳入组织决策和管理的过程中,但其“参与”仅限于分享而不能主导。参与的范围、程度等诸多方面都受到上层的制约和限制,总体上仍然属于从属地位。

20世纪90年代,人力资本兴起,具有广泛权力分散特征的多元社会初具雏形,这促成了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观念的形成和发展。共同治理阶段的核心观点是利益相关者也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所有公司的利益相关者都应当参与公司治理。相较前两个阶段,共同治理观将利益相关者视为公司治理的平等主体,遵循平等合作的逻辑和相互制衡的观念。衡量标准和价值取向以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为基础,虽然绩效和管理效力仍然是公司的追求。共同治理最终实现了控制和决策权力的分享,因此传统的“股东至上”主义的观念自此被完全颠覆和超越。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对传统的股东至上理论的挑战。主流股东至上理论一般认为,企业的本质是“一系列契约的连接(a nexus of contracts)”。股东至上主义的支持者认为,股东的物质资本相对于人力资本更加具有稀缺性、专用性以及风险性,因此只有剩余索取权全部归股东所有,才能无条件给其所有者带来某种控制其他要素所有者的权力,并能够因此获得组织盈余的能力。相反,利益相关者理论则认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包括公司的职员、供应商、债权人、顾客等,都有权参与分享剩余索取权。

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和回应、公司的行为和反应、公司绩效、关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争议。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和回应包括三个关键问题:①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影响;②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动员;③利益相关者群体对公司的支持。公司行为和反应研究试图回答三个问题:①公司如何获取利益相关者的支持;②公司应当如何管理利益相关者;③公司应当怎样平衡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对公司绩效的关注大多集中在三个关键的问题:①利益相关者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②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社会的关系;③利益相关者对其他组织结果的影响。

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的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门、当地居民、社区、媒体、环保主义等的压力集团,甚至包括自然环境、人类后代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简单地将所有利益相关者视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研究不切实际,因此要对其进行分类,较为通用的方法是多锥细分法和米切尔评分法。

按照所拥有的资源,对企业的影响可以分为三类。①所有权,即持有公司股票的一类人,如董事会成员、经理人员等;②经济依赖性,即与公司有经济往来的相关群体,如员工、债权人、内部服务机构、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竞争者、地方社区、管理结构等;③社会利益,即与公司在社会利益上有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如政府机关、媒体以及特殊群体。

按照企业合同关系的性质,将利益相关者分为两类。①契约型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雇员、顾客、分销商、供应商、贷款人等;②公众型利益相关者,包括消费者、监管者、政府部门、压力集团、媒体、当地社区等。

按照相关者群体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承担风险的方式,可将其分为主动的利益相关者和被动的利益相关者两类。区分标准为主体是否自愿主动地想企业提供投资,包括物质资本和非物质资本。

根据利益相关者与企业利害关系的紧密程度,将其划分为首要的利益相关者和次要的利益相关者两类。首要利益相关者是指离开这些群体的参与,企业就不可能持续生存的团体,包括股东、投资者、雇员、顾客、供应商等;次要利益相关者指间接受到企业运行影响或者间接影响企业运作的群体,比如社区、政府、媒体等。

不同于多锥细分法,此方法是利益相关者界定和分类的严密结合。利益相关者应该具有的特性包括:合法性,影响力,以及紧迫性。根据对以上三个特性的评分,可将利益相关者划分为三类:①确定型利益相关者,即同时具有合法性、影响力和紧迫性的群体;②预期型利益相关者,即具有三个属性其中两个的群体;③潜在型利益相关者,即只具有三个属性其中之一的群体。这一分类标准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利益相关者及其组成部分是动态变化的,在不同发展阶段失去或获得不同属性的利益相关者将从一种类型转换为另一类型。

利益相关者理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①利益相关者理论并没有坚实的基础,因而没有为经理人提供处理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以及法律问题的可靠道德准则;②有关利益相关者的界定过于宽泛,还没有一种理论和方法来定量地衡量众多利益相关者的权重。③由于理论本身并不完善,利益相关者理论很难运用于实践,尤其不适用于中小型企业;④加剧了代理问题;⑤忽略了动机的作用,对公司和利益相关者群体的本质作出了错误的假设;⑥由于规范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偏离了工具性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这两条分支可能无法再聚合成一体。

由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迄今为止仍存在许多争议,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框架,其完善和发展是必要的。主要体现在三方面:①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内涵需要进一步界定;②利益相关者理论有待深入研究;③关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待进一步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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