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市场权利的企业可以在不失去消费者与竞争者的前提下,有意提高商品的价格。因此,具有市场权利的市场参与者被称作“价格的制定者”,而不具有市场权利的一方被称作为“价格的接受者”。
拥有市场权利的企业通过人为操控商品价格与数量,进而控制大部分市场。当其控制权足够大而控制整个市场时,垄断现象便会出现。同时,市场权利使企业产生一系列的反竞争行为,以此来阻止竞争者进入市场,例如掠夺性定价、生产过剩产品、搭售等。因此,市场权利使得价格与数量背离供求平衡,市场无法有效的进行资源配置,最终导致市场失灵。
形成通常来源于三个方面:①进入堡垒过高。如果市场具有过高的进入堡垒,便会阻止其他的竞争者进入市场。②规模收益递增。随着规模收益的递增,企业的平均成本也在不断下降,规模的不断增大使企业形成规模经济。市场会逐渐被少数几个大公司所主导,使得其他竞争者很难进入到该领域的市场。③由政府主导的进入堡垒。例如,某医药公司的专利一旦获得由政府授予的专利权,就会使基于该专利所研制的新药品受到法律保护,其他企业将无权对该药品进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