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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生

/self-financed student/
条目作者李峻

李峻

最后更新 2023-06-25
浏览 160
最后更新 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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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按招生规定录取并由本人缴纳培养费、学杂费,毕业后可以由学校推荐就业,也可以自谋职业的学生。

英文名称
self-financed student
所属学科
教育学

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改变高等学校全部按国家计划统一招生,毕业生全部由国家包下来分配的办法,实行国家计划招生、用人单位委托招生、国家计划外招收少数自费生。1990年7月9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商业部联合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暂行规定》,明确了普通高等学校自费生的招生计划、招生管理、在校管理、就业等。指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要根据国家及地方的实际用人需要安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自费生计划是国家招生计划的一部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自费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自费生的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国家任务招生培养同类学生所需的实际经常费用,也不要低于国家任务招生培养同类学生所需实际经常费用的80%。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是中国高等学校招生制度和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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