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汉语普通话中“喝”支配的宾语名词通常是液体或流体食物名词。换言之,“喝”对充当其宾语的名词有一种句法-语义上的选择限制,只有具备[+液体/流体][+食物]特征的名词才能充当其宾语。由于这种对搭配项在选择上的限制主要是语义的,所以有人认为“选择限制”的全称是“语义选择限制”。
“选择限制”负责把多个词项的意义在彼此组合时生成的不合理的意义过滤掉。比如,英语中“colorful”既有“彩色的”语义,又有“丰富多彩的、华美的”语义;而“ball”有“舞会”“球”“子弹”三重义项。“colorful”和“ball”组合,在理论上可以生成六种意义,但其中有些意义是不合理的,比如“彩色的舞会”“华美的子弹”。这些不合理的意义需要通过“colorful”对其所修饰名词“ball”的语义选择限制来过滤掉。
“选择限制”跟英国伦敦学派鼻祖J.R.弗斯提出的“搭配”(collocation)、美籍波兰裔社会语言学家U.魏因赖希提出的“传递特征”(transfer features)等概念一样,都追求对语言项目(尤其是词)在组合上的密切关系(syntagmatic affinities)的阐述。魏因赖希和G.利奇都认为词语的语义特征在句子中可以从此位置传递到彼位置,如果彼位置的词语的语义违背了这个特征,则整个句子语义不合式。例如,“《狂人日记》是块石头。”“狂人日记”的[+著作]特征传递到宾语位置,而“石头”的语义与传递来的该特征不符,故而全句语义怪诞。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卡茨、福多、弗斯、魏因赖希等来自不同语义学流派的学者的语义研究,尤其是词语组合的选择限制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结构语言学在相当长时间内对词语聚合关系关注较多、而相对忽视对其组合关系研究的局面。
关于选择限制到底是纯语义性质的还是杂有句法性质的,学界并未达成一致。多数人认为基本是语义性的,也有些人认为是句法-语义混合性的。比如在A.N.乔姆斯基的生成语法模型中,词项在彼此组合时一方对另一方的选择限制既有语义上的,也有句法上的。它除了阻止语法系统生成语义怪诞的句子外,还能阻止语法系统生成不合法的句法结构。在卡茨的分解语义学(Decompositional Semantics)理论中,选择限制也是既有语义搭配上的限制,又有句法搭配上的限制的。对选择限制的违背是不是总导致不合式意义或非法语句的生成?这个问题也有争议。有些人认为对选择限制的违背是语言表达创新性的根源,是诗性语言的基本特征。例如:“追逐着你的追逐,幸福着你的幸福。”
词语对共现项的选择限制说到底是词语对句法分布环境的选择。如果可以用词语的出现环境来界定词义,那么结构语义学就可以在德国语言学家J.特里尔和L.魏斯格贝尔的研究基础上更进一步,方法论上的客观主义色彩会更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