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采、利用石油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但最初只是发现从浅露的油田中流出的石油,称之为石漆、火油、猛火油、石脑油等。宋代著名的科学家沈括将其定名为“石油”,并预言“后必大行于世”。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人们渐渐了解了它“燃之如油,极明,但不可食”,以及“得水愈炽”等特性,并将之发展成为一种军事武器。周武帝宣政元年(578),突厥围酒泉,周军取石油燃起大火,焚烧敌军的进攻器具,由此得以保全酒泉之地。这是中国古史上第一次将石油用于战争。石油较为广泛地应用于军事领域,是五代宋朝之时。五代吴越、吴、契丹、南唐、后周等政权都曾使用从大食、占城(今越南境内)等地购买的猛火油。猛火油作为燃烧性武器,并出现了“铁筒”等专用发射装置。
北宋时,西北常有战事,其“边防城库皆掘地作大池,纵横丈余,以蓄猛火油”。还有的地方在组织水战时,“试猛火油,池之别岸为虏人营垒,用油者以油涓滴自火焰中过,则烈焰遽发,顷刻虏营净尽。油之余力入水,藻荇俱尽,鱼鳖遇之皆死”。宋仁宗时平侬智高叛乱、北宋末李纲负责防守开封城、南宋初宋军护卫沿淮浮桥,都曾使用猛火油。为及时准备军用猛火油,宋廷在都城开封的广备攻城作内专设“猛火油作”,同时制造出用于发射的“猛火油柜”。据《武经总要》记载,这种装置是由熟铜打造的四脚方柜,可以注油3宋斤(1宋斤为600克),上设唧筒,用火药发火,喷出烈焰,“中人皆糜烂”。敌人“以冲车等进,则穿以铁环、木镮,放猛火油”。由于这种发射装置形制较大,不太灵活,且始终存在不稳定性,容易引火反燃本方军队,自宋以后,灵活稳定的火铳等火药类发射性武器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猛火油已鲜见于战场和文字记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