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加裔美国经济学家W.S.维克里(William Spencer Vickrey,1914-06-21~1996-10-11)在《经济学季刊》上发表文章,探讨了公共要价与秘密投标策略,首次提出了第二价格投标法。1961年,维克里进一步在《金融杂志》上发表《反投机、拍卖和竞争必密封投标》一文,讨论了拍卖规则与公共要价的激励的相互关系,分析了有关拍卖的私人资讯、策略报价等内容,并证明市场的有效性取决于市场规则是否符合激励相容约束,第二价格投标法能够有效地诱导局中人自觉地透露心理预期价格,属于更有效率的拍卖机制。
第二价格投标法的核心为在参与投标方无串谋的情况下,每个投标者的最优战略是依照自己对拍卖商品的估价据实竞标。投标人的出价由他对拍卖商品的估价决定,而估价则产生于投标者各自相互独立的概率分布函数。所以“第二价格投标法”实现帕累托最优所需满足的前提假设是,每个投标人对拍卖商品的估价与其他竞买者相独立,即使知道竞争对手对该商品的估价,投标者也不会改变自己对竞拍品的评价。这种建立在博弈论纳什均衡(囚犯难题)基础上的激励机制,使得局中人以显示个人的真实需求为其优超策略。标的物被拍卖给出价最高(或最低价)的局中人,中标者以第二标的代价支付其社会机会成本,并可以此获得消费者剩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