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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价格投标法

/the second-price sealed auction/
条目作者夏正豪

夏正豪

最后更新 2022-10-22
浏览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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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拍卖中,竞买者以密封的形式独立出价,商品出售给出价最高的投标者,但是获胜者支付的是所有投标价格中的第二高价的投标方法。又称第二价格密封拍卖、维克里拍卖(Vickrey Auction)、二级价格密封拍卖、第二价暗标拍卖。

英文名称
the second-price sealed auction
所属学科
经济学
又称
第二价格密封拍卖、维克里拍卖(Vickrey Auction)、二级价格密封拍卖、第二价暗标拍卖

1960年,加裔美国经济学家W.S.维克里(William Spencer Vickrey,1914-06-21~1996-10-11)在《经济学季刊》上发表文章,探讨了公共要价与秘密投标策略,首次提出了第二价格投标法。1961年,维克里进一步在《金融杂志》上发表《反投机、拍卖和竞争必密封投标》一文,讨论了拍卖规则与公共要价的激励的相互关系,分析了有关拍卖的私人资讯、策略报价等内容,并证明市场的有效性取决于市场规则是否符合激励相容约束,第二价格投标法能够有效地诱导局中人自觉地透露心理预期价格,属于更有效率的拍卖机制。

第二价格投标法的核心为在参与投标方无串谋的情况下,每个投标者的最优战略是依照自己对拍卖商品的估价据实竞标。投标人的出价由他对拍卖商品的估价决定,而估价则产生于投标者各自相互独立的概率分布函数。所以“第二价格投标法”实现帕累托最优所需满足的前提假设是,每个投标人对拍卖商品的估价与其他竞买者相独立,即使知道竞争对手对该商品的估价,投标者也不会改变自己对竞拍品的评价。这种建立在博弈论纳什均衡(囚犯难题)基础上的激励机制,使得局中人以显示个人的真实需求为其优超策略。标的物被拍卖给出价最高(或最低价)的局中人,中标者以第二标的代价支付其社会机会成本,并可以此获得消费者剩余。

应用第二价格投标法还具有更高的个人与整体资源配置优势。在第二价格投标法下,参与投标人对其他竞争对手的出价情况、投标策略和整体市场的评估的重要性下降。每个投标者只需要将他的努力和注意力放在从自身方面评价商品价值上,因此大量节省了信息搜寻与分析的费用支出。这种节约可以带来更好的资源配置,并增加买卖双方分享的总收益。而这样的反馈机制会进一步吸引更多投标人参与竞标,对卖者而言也可能产生更高的价格。然而在真实的现场拍卖中,投标者的估价极有可能会受到其他竞争对手估价的影响,或者投标者估价的概率分布函数难以满足完全独立的条件,因此绝大多数的现场拍卖未采用第二价格投标法作为投标机制。

随着拍卖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的蓬勃发展,第二价格投标法也逐渐在实践中取得广泛应用。如美国的国库券拍卖和美国通讯频道的经营许可证拍卖都借助了第二价格投标法的原理,其中国库券拍卖的规则是竞买者出标的时候决定需要的数量与单价,卖方再将所有的出标价格由高到低排列,以标的物总量为限,优先配给出价高者,而价格则定为分配不到标的物者的最高出价。由于价格由没有得标者的最高出价决定,故仍然维持了第二价格投标法的特色,亦即大家都会根据自己的真实评价来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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