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性激励机制理论由美国经济学家B.霍姆斯特姆(Bengt Holmström,1949-04-18~ )在1979年提出,该理论认为,如果在短期合同中委托人不能观测代理人的行为,委托人需要通过确定的、可观测的补偿规则来奖惩代理人,以诱导代理人按照委托人所希望的方式采取行动。在显性激励机制中,代理人处于被动地位,虽然可以感知和预期结果,但是真正的决定权在委托人手中。
显性激励机制具有理论解释力和现实操作性强的优势,但同样存在缺陷,例如工作绩效由于无法完全准确量化的特性,不能与显性激励完全对应;另外,如若业绩衡量指标选择不当会造成激励扭曲,也就是反激励的现象。
显性激励形式不一,包括合约所规定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也包括诸如荣誉、升职这类的精神补偿。其关键特点是代理人可以对结果进行感知和预期,并且是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