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管理通信、广播电视事业的独立的行政和决策机构,负责管理各州之间以及同国外进行的有线与无线的电视、广播、电缆、电信、卫星等通信业务,是一家直接对美国国会负责的政府机构。前身是1927年3月成立的美国联邦无线电委员会,1934年更名为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总部设在华盛顿,美国主要大城市都设有办事处。该委员会主席和其他委员均由美国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同意。该委员会能影响美国通信政策,拥有在美国50个州及华盛顿特区立法的权力。立法过程需要通过咨询,收集公众意见,设计权衡各方利益的方案。机构下设5个局和8个办公室,负责办理执照申请、处理投诉、开启调查、制定规章并提出意见。违规产品将受到严厉处分。该机构的主要工作包括:规定所有非联邦政府机构的无线电频段使用;保障美国国内洲际通信、国际通信以及无线电通信和产品的安全性;根据“公共利益”审批无线电频谱执照等。1994年起开放市场,该机构以“价高者得”原则对商业无线电频段和执照进行拍卖。该机构所有收入纳入美国财政部,由国会批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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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学 . 影视学 . 影视产业 . 〔 外国影视产业〕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最后更新 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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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广播电视机构。简称FCC。
- 英文名称
-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 简称
- FCC
- 前身
- 美国联邦无线电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