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全部 +
首页 . 教育学 . 教育学 . 教育管理学 . 教育制度

终身教育

/lifelong education/
条目作者陈正华

陈正华

最后更新 2024-02-25
浏览 298
最后更新 2024-02-25
浏览 298
0 意见反馈 条目引用

人们在一生中所受的各种教育的总和。又称终生教育。

英文名称
lifelong education
又称
终生教育
所属学科
教育学

终身教育既包括纵向上一个人从婴儿到老年期各个不同发展阶段所受到的各级各类教育,又包括横向上从学校、家庭、社会各个不同领域受到的教育,其最终目的在于“维持和改善个人社会生活的质量”。

“终身教育”一词始见于1919年的英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广见于教育文献。终身教育的倡导者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终身教育局局长、法国的P.朗格朗。他认为,数百年来,社会把个人的生活分成两半,前半生受教育,后半生工作,这是毫无科学根据的;教育应是个人一生中连续不断地学习的过程,以后的教育应当能够在每一个人需要的时刻以最好的方式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终身教育是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形成于欧洲的一种国际教育思潮,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使得生产技术、生产组织、劳动市场结构和劳动的性质及社会生活发生了急剧的变化,这种变化往往加速了劳动的变换和职业的流动性。但是传统的学校已不能适应这种变化的需要。因此,终身教育倡导者认为,教育的概念要扩大,学校制度要改革,教育不仅要授予学生走向社会所需要的知识,而且要以终身教育思想为指导,发展学生继续学习的能力,以便将来走出校门以后能够不断地获取新的知识;同时,成年人也需要继续学习,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迅速变化。

196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成人教育促进委员会讨论了朗格朗的终身教育提案,提案得到许多国家的赞同。1970年朗格朗出版的《终身教育引论》,对终身教育的背景、意义、目的、原则、内容和方法进行了系统论述。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发表报告《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从历史和现实两个视角对终身教育进行了全面阐述。这两个文件奠定了终身教育的理论基础。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其他有关国际机构的大力提倡、推广和普及下,终身教育已经作为一个极其重要的教育概念而在全世界广泛传播。许多国家在制定本国的教育方针、政策或构建国民教育体系的框架时,均以终身教育理念为依据,以终身教育提出的各项基本原则为基点,并以实现这些原则为主要目标。

不少国家通过立法,从法律上把终身教育理论确立为本国当今和今后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如日本在1988年设立了终身学习局,并于1990年颁布并实施《终身学习振兴法》。美国在联邦教育局内专设了终身教育局,并于1976年制定并颁布了《终身学习法》。法国国民议会在1971年制定并通过了一部比较完善的成人教育法《终身职业教育法》,还在1984年通过了新的《职业继续教育法》对一些问题作了补充规定。韩国于20世纪80年代初将终身教育写进了宪法,并开始实施终身教育政策。德国、瑞典、加拿大等许多国家也针对终身教育颁布了相应的法律。

随着社会的发展,终身教育的概念也在不断发展。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的《教育——财富蕴藏其中》报告中,对终身教育这一概念的内涵做了进一步揭示。终身教育固然要重视使人适应工作和职业需要的作用,但决不意味着人就是经济发展的工具。除了工作和职业需要之外,终身教育还应该重视铸造人格、发展个性,使个人潜在的才干和能力得到充分的发展。它包括教育体系的各个阶段和各种方式,既有学校教育,又有社会教育;既有正规教育,也有非正规教育。

①终身性。这是终身教育最大的特征。它突破了正规学校的框架,把教育看成个人一生中连续不断的学习过程,实现了从学前期到老年期的整个教育过程的统一。既包括正规教育,又包括非正规教育,囊括了教育体系的各个阶段和各种形式。②全民性。终身教育的全民性指接受终身教育的人包括所有的人,无论男女老幼、贫富差别、种族性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汉堡教育研究员达贝提出终身教育具有民主化的特色,反对教育知识为所谓的精英服务,使具有多种能力的一般民众能平等获得教育机会。而事实上,当今社会中的每一个人,要学会生存就离不开终身教育,因为生存发展是时代的主流,会生存必须会学习,这是现代社会给每个人提出的新课题。③广泛性。终身教育既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又包括社会教育。它包括人的各个阶段,是一切时间、一切地点、一切场合和一切方面的教育。终身教育扩大了学习天地,为整个教育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④灵活实用。现代终身教育具有灵活性,任何需要学习的人,可以随时随地接受任何形式的教育,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均由个人决定。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和需要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学习。

最早把终身教育介绍到中国的是邵瑞珍,她于1976年把《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翻译成中文。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正式提到“终身教育”的概念。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要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终身教育成为立法的重要内容。1999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要求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全民素质。200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把“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立终身学习体系。

虽然中国尚未出台专门性的终身教育法律,但各地较早进行了这方面的立法探索。2005年7月,福建省通过了《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12年7月,为了更好地开展研究,推动终身教育的发展,上海终身教育研究院成立。它是全国首家终身教育研究院,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国家教育改革实验区领导小组2012年工作纪要》中关于“教育部支持国家教育改革实验区依托华东师范大学,整合相关机构的终身教育研究力量与实践平台,组建开放式的终身教育研究平台,并积极推动其成为国家终身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研究基地与决策咨询机构”的工作要求,委托华东师范大学建立的一个开放、跨界、协同、创新的终身教育研究战略联盟。

  • 郎格郎 P.终身教育引论.周南照,陈树清,译.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5.
  • 吴遵民.现代中国终身教育论:中国终身教育思想及其政策的形成和展开.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 吴遵民.现代国际终身教育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相关条目

阅读历史

    意见反馈

    提 交

    感谢您的反馈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反馈!
    您可以进入个人中心的反馈栏目查看反馈详情。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