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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流失控制比

/proportion of soil erosion control/
条目作者李智广王爱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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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智广

王爱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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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2-12-23
浏览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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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容许土壤流失量与治理后每平方千米年平均土壤流失量之比。

英文名称
proportion of soil erosion control
所属学科
水利工程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指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应承担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区域,包括项目征地、占地、使用及管辖的土地等。土壤流失控制比是反映生产建设项目的项目区内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土壤侵蚀量效果的指标,值越大说明水土流失治理效果越好。当土壤流失控制比大于1时,表明项目区水土流失达到微度侵蚀及以下。

生产建设项目的土壤流失量是项目区验收或某一监测时段,防治责任范围内的平均土壤流失量。容许土壤流失量是保持土壤资源及其生产能力的年土壤流失量上限,通常小于或等于成土速率。水力侵蚀的容许土壤流失量指标按《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2007)执行,风力侵蚀的容许土壤流失量在北方风沙区为1000~2500吨每平方千米每年,具体数量值可根据原地貌风蚀强度确定,在风蚀水蚀交错区为1000吨每平方千米每年。

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中,土壤流失控制比按东北黑土区、北方风沙区、北方土石山区、西北黄土高原区、南方红壤区、西南紫色土区、西南岩溶区、青藏高原区八个水土保持区划分别制定,同时要求土壤流失控制比在轻度侵蚀为主的区域不应小于1,中度以上侵蚀为主的区域可降低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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