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流域是山丘区以分水岭和下游河道出口断面为界的相对独立和封闭的自然汇水区域,汇水面积一般不超过50平方千米的地形单元。奥地利在15世纪开始荒溪治理,1884年6月颁布了《荒溪治理法》。法律中规定政府为荒溪治理提供经费,并在全国各州设立荒溪治理工作站,主管山洪及泥石流的防治工作。维也纳农业大学林学系于1882年设立荒溪治理专业。法国、意大利、瑞士、德国等吸取奥地利的经验,自19世纪以来也大力开展荒溪治理工作。日本在17世纪开始设置机构,兴修小流域坡面及沟道治理工程,称为砂防工程。美国于1930年成立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后,也开始有计划地进行流域治理,其流域范围包括汇水面积小于1000平方千米的流域,至1977年,已达到治理目标的流域面积约占土壤侵蚀面积的25%。伊朗、土耳其、朝鲜、罗马尼亚、印度等国均成立了专门的流域治理机构,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新西兰、委内瑞拉、牙买加、印度尼西亚等国政府采用资助的办法,鼓励农民开展流域治理。1950~1996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山区流域治理工作组先后在奥地利、瑞士、南斯拉夫等国举行了18次国际学术会议,交流流域治理经验。2004年,出版地中海国家、拉丁美洲,以及非洲布隆迪、亚洲尼泊尔等小流域综合治理案例分析,在全球范围推广流域综合治理的成功模式。
中国山区农民为了利用沟道进行农业生产,历史上就采用“闸沟垫地”“打坝淤地”等方法,对小流域实行坡沟兼治、综合治理。1956年,黄河水利委员会推广的“以支毛沟为单元综合治理”实际上就是中国小流域综合治理的雏形。1980年4月,水利部在山西吉县召开了13省(区)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座谈会,拟定颁发了《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办法(草案)》,首次明确了中国小流域治理的概念。从此,中国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了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的新阶段。国家先后出台了鼓励农民和全社会以承包、租赁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治理开发小流域的政策。受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影响,户包治理小流域也应运而生,全国掀起“千家万户治理千山万壑”的小流域治理高潮。90年代中期又出台拍卖“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的政策。这些政策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和城镇居民以及企事业单位投入小流域治理的积极性。在有国家和地方投资治理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内,全部要求以小流域为单元实施治理。根据国家投资情况,在重点治理县内,每批只相对集中地开展几条小流域的治理,完成并验收一批后,再开展一批,滚动发展,并建成了生态经济小流域、生态清洁小流域等创新模式。
小流域综合治理现场(黄土高原宁夏)
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要遵循以下原则:①因地制宜,多种经营。根据小流域范围内水土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现状及社会经济条件,合理地确定生产发展方向与各业用地比例,既要抓粮食生产,又要开展多种经营;改广种薄收为少种丰产,改单一的生产经营为农、林、牧、副、渔等各业全面发展。②保持水土,提高效益。注重综合治理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防止水土流失继续发展,变生态环境的恶性循环为良性循环,促进生态平衡。③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合理安排农、林、牧等各业用地比例和位置,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陡坡退耕还林还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工程措施与林草措施、农业技术措施相结合,因地制宜,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
以小流域为单元,根据流域内水土等资源的现状以及社会经济条件,合理确定生产发展方向及农、林、牧、副各业用地比例,使各项治理措施在具体位置和实施顺序上,有科学、合理的安排,使各项措施形成互相协调完整的综合措施体系。主要步骤包括:①进行小流域综合调查,全面收集小流域综合信息。包括地质、地形、降水、土壤、植被等自然条件;土地、水资源、生物资源、光热等自然资源;人口、劳力、土地利用、农村各业生产、粮食与经济收入、燃料等社会经济情况;各类水土流失形式的分布、数量、程度、成因、危害等;已有水土流失治理措施的数量、质量、效益以及水土保持的经验、教训等水土保持现状。②确定生产发展方向及合理的治理措施配置方案。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在不同利用方式的土地上分别配置相应的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在宜农的坡耕地上配置梯田与保土、保水耕作措施;在宜林宜牧的陡坡耕地和荒地上配置造林种草和封育措施;根据需要与梯田相结合,在坡面配置集雨节水灌溉和坡面水系工程等小型蓄排工程;在沟道配置各项治沟措施。所有规划措施都落实到地块,并依据劳动力和投资情况确定实施进度安排。③对较复杂的工程措施进行单项设计,一般措施则进行典型设计。
将小流域作为一个整体,从分水岭到坡脚,从沟头到沟口,从支毛沟到干沟,从上游到下游建成完整的防治体系。实施的顺序为先上游、后下游,先坡面、后沟道,先小型、后大型。主要采取措施有坡面治理措施,如梯田、水平沟、蓄水池、水窖、山坡截流沟;沟道治理措施,如沟头防护工程、沟道蓄水工程、引洪漫地工程、山洪及泥石流排导工程、谷坊、拦沙坝、淤地坝等;乔灌草相结合的林草措施;水土保持农业耕作措施,如等高耕作、草田轮作、免耕法、留茬和秸秆覆盖等。各项水土流失治理措施的实施都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施工要求。
小流域综合治理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与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为根本目标,在更高层次上进一步推进和加强:①进一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多样化的需求。针对不同地区自然、社会条件的差别,充分发挥小流域多样化的服务功能,采取生态清洁小流域、生态安全小流域、生态经济小流域等不同的治理模式。②进一步推进综合治理的规模化力度。进行集中连片、规模化的综合治理,推动水土流失地区形成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规模特色产业,使小流域综合治理在更大范围发挥作用。③进一步创新综合治理开发的机制。在强化各级政府对生态、环境治理职责的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④进一步把人工治理与生态自然修复结合。在强化人工治理,高效集约利用水土资源,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大自然的力量,依靠生态自我修复能力,改善小流域的生态与环境。⑤进一步提升小流域综合治理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的科技支撑力度,丰富和完善小流域综合治理理论体系;加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力度,建立和完善小流域综合治理技术服务和推广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加速推进小流域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发展数字小流域,不断提升小流域的建设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