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认为存在可划分为十个范畴,此外,存在还可有两种不同的方式,即潜能的存在与现实的存在。任何范畴中的每个存在者都有潜在的存在与现实的存在两种方式,例如“潜在的苏格拉底”与“现实的苏格拉底”,或“潜在的白色”与“现实的白色”。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5卷第12章和第9卷中专门讨论了“能力”或“潜能”(δύναμις)的3种含义:①与运动有关的能力,即“引起它物运动的本原或引起自身中他者的方面运动的本原”,例如火有加热的能力,这个意义还包括“被作用的能力”“做得好的能力”以及这些能力的缺乏。②模态意义上的“可能”,及其否定意义“不可能”。③同现实相对的“潜能”,即存在论意义上的潜能,例如在木头中的赫尔墨斯雕像。
拥有潜能的存在者(即潜在存在者)在本体论上处于居间的地位:它尚未被实现,但它已经在较低的程度上是现实者。例如,潜在的赫尔墨斯雕像尚未从木头中被雕刻出来,但它已经在不完备的程度上是这个形象了。此外,潜在的存在者在目的上指向相应的现实者,即它的存在是为了转化为现实者。
“潜能”与“现实”是无法定义的基本概念,只能通过类比的方法来把握:潜能是获得现实的手段,而现实是潜能的内在目的和完备的存在状态。“现实”的原初意义是“运动”,引申意义是“获得目的的完备状态”。现实与潜能就好像一个正在建房的人之于有能力建房的人,醒着的人之于睡着的人,正在看的人之于有视力但闭着眼的人。现实在逻辑上、时间上和实体上都优先于潜能。例如,正在建房的人在定义上(逻辑上)优先于能够建房的人,在时间上先于能够建房的人,并且他的本质决定了什么是能够建房的人。
潜能与现实这对概念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中发挥着广泛的作用。它们解释了质料与形式的关系:质料是潜在的,而形式是现实的。潜能向现实转化的过程就是质料被形式塑造而生成实体的过程,因此,质料和形式的关系是动态的,也是目的论的。潜能与现实还解释了运动与变化:亚里士多德将“运动”定义为“潜在者之为潜在者的现实性”,即运动是潜在者就其潜能而言的实现。潜能和现实还解释了可朽的实体与永恒实体的关系:永恒实体一直是现实的,它们是不通过潜能实现的,作为第一推动者的神是最高的现实性。在亚里士多德的灵魂学说中,潜能和现实被进一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第一潜能”是指由于事物的种类或质料而具有的潜能,例如,一个婴儿具有获得语法知识的“第一潜能”,因为她或他是一个人;一个成年人通过学习语法知识而具有了“第二潜能”或“第一现实”,因为她或他已经获得了知识但没有运用它;一个正在运用语法知识的人具有“第二现实”,因为她或他正在运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