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学 . 水利工程 . 水利管理 . 河道湖泊管理

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

/project and activity management in the range of river jurisdiction/
条目作者徐新华

徐新华

最后更新 2022-12-23
浏览 130
最后更新 2022-12-23
浏览 130
0 意见反馈 条目引用

为了保证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综合效益,对涉河建设项目审查、评价等的管理活动

英文名称
project and activity management in the range of river jurisdiction
所属学科
水利工程

在中国涉河建设项目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跨河、穿河、穿堤、临河、拦河的各类建设项目。涉河建设项目因建设方案或位置界限的不同可能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等产生不利影响。通过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查,可避免或降低不利影响,保障河道行洪及工程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水利部授权,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松花江、辽河、珠江等主要河段、重要支流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流域机构直管河道、省际边界河段和国境边界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建设项目,太湖、洞庭湖、鄱阳湖、洪泽湖等大湖湖滩地兴建的建设项目,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查,其他项目由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涉河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由项目法人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行政许可申请,主要审查程序包括申请、申请材料补正、申请受理、技术审查、许可决定、施工监督、验收等,同意建设方案的下达水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及依据。

对于重要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报送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应就建设方案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防洪抢险等和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进行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防洪评价报告依据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编制,就工程建设方案对河道行洪、河势变化、工程安全、防汛抢险、河水水质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进行评价及分析,提出防治与补救措施,并在工程建设方案中细化落实,从而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保证防洪工程安全。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取土、淘金、钻探等活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程序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经批准后进行。

相关条目

阅读历史

    意见反馈

    提 交

    感谢您的反馈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反馈!
    您可以进入个人中心的反馈栏目查看反馈详情。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