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风景区是依托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经过必要的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以及适度的生态环境修复改造,所形成的具有水利特色和一定规模、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旅游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水利风景区管理主要包括水利风景区设立、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内容。
水利风景区管理
为科学、合理利用水利风景资源,促进发展旅游业,保护水资源、生态环境和水利工程安全,对水利风景区进行的设立、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等相关工作。
- 英文名称
- Management of water park
- 所属学科
- 水利工程
水利风景区分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和省级水利风景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由景区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审核,水利部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评定,水利部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审定批准。省级水利风景区,由景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依照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提出水利风景资源调查评价报告、规划纲要和区域范围,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公布。
水利风景区设立后,应当在两年内编制水利风景区规划。水利风景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20年。总体规划应当包括水利风景资源评价、水利风景区发展目标和范围、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环境承载能力分析、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投资及效益分析。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根据核心景区、景区和保护地带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和文化设施等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国家级水利风景区规划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审核,报水利部审定;省级水利风景区规划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应严格按照规划,结合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进行。新建水利工程应将生态建设和保护,以及工程所在区域自然、人文景观的保护纳入工程建设规划,并统筹道路、通信、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已建水利工程可结合河湖整治、工程的扩建改造、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工作统筹水利风景区建设;水利风景区的维护要与河湖管理保护、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有机结合。
扩展阅读
- 兰思仁.中国水利风景区发展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