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于新斯科舍省格朗普雷的农村,卒于安大略省渥太华。不到15岁即中断学习,担任母校教师助理。1874年进入哈利法克斯的一家法律事务所当学徒,1878年取得律师资格,1889年开设法律事务所,后发展为沿海诸省最大的法律事务所之一。1896年,接受保守党提名,参加代表哈利法克斯的议员竞选。1900年再度当选,出任保守党领袖。他致力于重建保守党,实施参议院和公务员体制改革,以及由政府管制铁路、电报和电话等一系列改革和政策。1911年,组织在野党反对联邦总理W.劳里埃政府与美国签订的《贸易互惠协定》,并在大选中获胜,出任联邦总理。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博登的战时政府颁布《战争措施法案》(1914),提出了第一批由联邦政府直接征税的措施——1916年的战时营业利润税、1917年的“临时”所得税。1916年底,由于征兵人数未能跟上战场上持续的兵员损失,博登政府决定实行强制征兵的义务兵役制,并制定《军队服务法》。为了顺利通过这一法案,1917年博登与自由党组成联合政府,并于同年颁布法案。
博登在加拿大建立自主权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17年帝国战争会议中,他是《第9号决议》的主要起草人,决议认为加拿大和其他自治领在英联邦中应该被承认是自治政府。1919年,他作为加拿大代表团团长参加巴黎和会,通过他的努力,各自治领的自治地位开始得到国际承认。在凡尔赛会议期间,他支持美国总统T.W.威尔逊的十四点计划,强调加拿大的利益,要求英帝国与美国之间建立可能的最密切的联盟。1919年,博登因阻止总罢工遭到工会反对,1920年辞去总理职务。退休后曾作为加拿大代表出席在华盛顿召开的海军裁军会议(1921)。其肖像现在印于加拿大100元纸币上面。
著有《加拿大宪法研究》(1922)、《英联邦内的加拿大》(1929)和《回忆录》(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