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财务决算分为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非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分别由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单位组织编制。设计、施工、监理、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等单位应配合编制单位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相关工作。
竣工财务决算应全面反映项目概(预)算及执行、支出及资产形成情况,包括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中的全部支出。
竣工财务决算前,编制单位应当做好资料收集整理、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核实、债权债务清理、竣工(完工)结算等各项整理工作。
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应具备以下条件:①经批准的初步设计、项目建议书所确定的内容和任务已经完成。②建设资金全部到位。③竣工(完工)结算已完成。④未完成的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不超过规定的比例。⑤涉及法律诉讼、工程质量、征地及移民安置的事项已处理完毕。⑥其他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重大问题已解决。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应分析总结建设成果和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单位应及时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审查的重点是编制条件、编制方法、编制内容及其编制过程中涉及的重要事项。
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单位应按财务隶属关系及时上报竣工财务决算,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经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是确认投资支出、资产价值及办理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的最终依据。
竣工财务决算应整理归档,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