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目的包括三个层次:①刑法的整体目的,核心是保护法益。刑法的整体目的与宪法目的相符合,对宪法目的有服从、体现和保障实现的义务。②刑法分则各章规定的目的,是由分则的章名和有关规定体现的。刑法分则各章的目的,贯穿在该章的全部刑法条文中,对分则各章具体条文的解释与适用必须体现该章的目的。③各个条文的目的,是条文的具体规定体现出来的。这里的条文主要是指分则性条文。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0条第1款关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表明,设立该条是为了维护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秩序。反过来,对该条所定之罪构成要件的确定,必须能够说明行为严重扰乱了上述秩序。
刑法不同层次的目的之间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低层次的目的受高层次目的的制约,高层次目的依赖低层次目的的体现与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