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购统销的实质是国家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进行强制性控制。在这种体制下,农民自己食用的粮食等农产品数量和品种也要由国家批准后才能留下;城镇居民每家一个粮本,粮本上登记每个家庭成员的粮食定量,粮食定量根据性别、年龄和职业类别确定;国营粮店按粮本上的粮食定量向城镇居民供应粮食;由于按粮本供应粮食难以核对粮本上的购买记录和粮店的销售记录,后改为发放粮票,粮本成为发放粮票数量的凭证。为了实施统购统销制度,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禁止粮食自由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战争的结束和土地改革的实行,粮食产量逐年增加,但人口数量和工业用粮也在增加,为了控制粮食资源、平衡好粮食供求关系,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随后政务院发布相关命令和执行办法。所谓“计划收购”被简称为“统购”,“计划供应”被简称为“统销”。后来,统购统销的范围扩大到棉花、纱布和食油。在这种体制下,所有收购量和供应量、收购标准和供应标准、收购价格和供应价格等,都必须由中央统一规定或经中央批准。在统购统销中,国家规定了城镇人口每月的粮食定量。各省份为了使自己有一定的余地,在国务院规定的定量中又扣除一部分,使居民的粮食定量低于国家的定量。
国家对粮食、棉花、纱布和食油实行统购统销后,还对部分与国计民生关系较大的农副产品,如生猪、鲜蛋、牛、羊、烤烟、黄麻、蚕茧、茶叶、桐油等实行派购。派购的品种在不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尽相同。农产品派购是国家计划收购农产品的一种形式,由国家向农业生产者分派一定交售任务。对派购的农副产品一般不实行全额收购,而是根据农业生产单位的生产状况,下达收购、调拨、出口基数或规定购留比例,完成任务后可以自由出售。派购数额是国家规定的指令性指标,必须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