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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购统销

/state monopoly of the purchase and marketing/
条目作者叶兴庆

叶兴庆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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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按下达的数量和确定的价格统一收购农民生产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按确定的数量和价格向城镇居民供应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

英文名称
state monopoly of the purchase and marketing
所属学科
经济学

统购统销的实质是国家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进行强制性控制。在这种体制下,农民自己食用的粮食等农产品数量和品种也要由国家批准后才能留下;城镇居民每家一个粮本,粮本上登记每个家庭成员的粮食定量,粮食定量根据性别、年龄和职业类别确定;国营粮店按粮本上的粮食定量向城镇居民供应粮食;由于按粮本供应粮食难以核对粮本上的购买记录和粮店的销售记录,后改为发放粮票,粮本成为发放粮票数量的凭证。为了实施统购统销制度,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禁止粮食自由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战争的结束和土地改革的实行,粮食产量逐年增加,但人口数量和工业用粮也在增加,为了控制粮食资源、平衡好粮食供求关系,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随后政务院发布相关命令和执行办法。所谓“计划收购”被简称为“统购”,“计划供应”被简称为“统销”。后来,统购统销的范围扩大到棉花、纱布和食油。在这种体制下,所有收购量和供应量、收购标准和供应标准、收购价格和供应价格等,都必须由中央统一规定或经中央批准。在统购统销中,国家规定了城镇人口每月的粮食定量。各省份为了使自己有一定的余地,在国务院规定的定量中又扣除一部分,使居民的粮食定量低于国家的定量。

国家对粮食、棉花、纱布和食油实行统购统销后,还对部分与国计民生关系较大的农副产品,如生猪、鲜蛋、牛、羊、烤烟、黄麻、蚕茧、茶叶、桐油等实行派购。派购的品种在不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尽相同。农产品派购是国家计划收购农产品的一种形式,由国家向农业生产者分派一定交售任务。对派购的农副产品一般不实行全额收购,而是根据农业生产单位的生产状况,下达收购、调拨、出口基数或规定购留比例,完成任务后可以自由出售。派购数额是国家规定的指令性指标,必须完成。

1978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全国粮食产量快速增长,加之大规模进口粮食,国家有条件改革这一体制。1979年起,国家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统派购价格,对超购部分实行加价奖励。1983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对重要农副产品实行统、派购是完全必要的,但品种不宜过多。198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随着生产和市场供给的改善,继续减少统派购的品种和范围。到1984年年底,统派购品种从1980年的183种减少到38种。从1985年起国家不再对农村下达指令性收购计划,而是采用“合同定购”的方式收购国家需要的粮食。1985年年底,中央提出了逐步缩小合同定购数量、扩大市场议购的新方针。在向农民提高统派购价格的同时,向城镇居民供应农副产品的统销价格并未相应提高,购销价差由财政补贴。1992年年底,全中国有844个县(市)放开了粮食价格,粮食市场形成,作为统购统销标志的粮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粮食统购统销制度从1953年12月开始实行到1992年底停止,共施行了39年。

统购统销取消了原有的农产品自由市场,初期有稳定粮价和保障供应的作用,后来变得僵化,加剧了城乡分割,拉大了城乡差距,阻碍了农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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